加拿大的私营养老金体系
1.退休收入体系
在加拿大,退休收入来源于以下几个支柱:
第一支柱:公共退休收入体系,由联邦政府、省政府和地方政府的收入保障计划(Income Security Programs)、加拿大养老金计划(CPP,Canada Pension Plan )及其孪生计划魁北克养老金计划(QPP,Quebec Pension Plan )组成。其中,联邦政府收入保障计划包括支付给大部分65岁以上的加拿大人或法定居民的老龄保障养老金(OAS, Old Age Security Pension)、为低收入老龄人群提供的担保性收入补充(GIS,Guaranteed Income Supplement)、以及为60岁到64岁之间的低收入者提供的配偶津贴(SPA,Spouse’s Allowance)。加拿大养老金计划由联邦政府管理,而魁北克养老金计划由魁北克省政府管理。加拿大养老金计划和魁北克养老金计划都是强制性的、缴费型的社会保障计划。当员工退休、残疾或死亡时,这两个养老金计划为员工提供与收入相关的保障。
第二支柱:私营管理的养老金计划,包括职业养老金计划(Occupational Pension Plans)。职业养老金计划有时也被称为私营计划,或雇主发起的养老金计划,或注册的养老金计划(RPPs,Registered Pension Plans)。职业养老金计划分为缴费确定型和待遇确定型两种,并作为劳动合同的一部分提供给员工。联邦政府和省政府对注册的养老金计划给予税收优惠待遇,以促进私营养老金计划的发展。
第三支柱:个人储蓄计划(Individual Savings Plans),通常被称为注册的退休储蓄计划(RRSPs,Registered Retirement Savings Plans)。联邦政府、省政府和地方政府都给予了此类计划税收方面的优惠待遇,以鼓励加拿大公民和法定居民进行个人退休储蓄。
本文将着重介绍加拿大养老金制度的第二支柱和第三支柱,即私营养老金计划和个人退休储蓄计划。这两部分共同组成了加拿大私营养老金体系。在重点讨论这两个支柱之前,我们首先描述一下第一支柱——公共退休收入计划。[1]
1.1第一支柱
加拿大公共管理的退休收入体系既包括为老年人提供的基本收入保障(例如老龄保障养老金、担保性收入补充和配偶津贴,以及省政府或地方政府的收入补充养老金),也包括与收入关联的加拿大养老金计划和魁北克养老金计划。
(1)老龄保障养老金
老龄保障养老金为65岁以上的加拿大人或法定居民提供最低收入保障。目前,大概有370万65岁以上的老年人每月领取老龄保障养老金,这给加拿大政府造成每年180亿美元的负担。老龄保障养老金是固定金额的,随通货膨胀率每季度调整,且需要纳税。当个人收入超过起征点时,面临的边际税率为15%。起征点是随通货膨胀水平变化的,在2000年是53960美元。2000年,老龄保障养老金的最高待遇是5040美元。当老年人的年收入超过87560美元时,就不再享受老龄保障养老金。老龄保障养老金是由联邦政府从当前税收收入中支付的。
(2)担保性收入补充
担保性收入补充是向低收入人群提供的补充养老金,并且不需纳税。担保性收入补充在1967年推出,每月向低收入人群提供最低收入保障。当加拿大居民的退休收入低于某一水平时,将可以享受到担保性收入补充。目前,将近140万65岁以上的加拿大人在每月领取老龄保障养老金的基础上,还领到了全额或部分的担保性收入补充。对联邦政府来说,担保性收入补充使其每年额外支出50亿美元。担保性收入补充每季度根据消费者物价指数变动而调整。除此之外,受其它因素影响,担保性收入补充在近几年有所上升。
对于单身老年人来说,如能获得除老龄保障养老金以外的收入,那么这类收入每增加1美元,能获得的担保性收入补充会减少50美分。就夫妇都领取老龄保障养老金的老年人而言,如能获得除老龄保障养老金以外的家庭收入,那么这类家庭收入每增加1美元,担保性收入补充会减少50美分。在2000年,就单身老年人而言,如其获得的除老龄保障养老金以外的收入不超过12000美元,则可以领取担保性收入补充;而对于夫妇而言,这一上限为15648美元。2000年,能够获得的担保性收入补充最高金额为6000美元。
(3)配偶津贴
配偶津贴目前是所有联邦收入保障计划中最小的一部分,其受益者大概有98000人,大部分为妇女。这一计划使联邦政府每年支出4000万美元。该计划的待遇水平也是和退休人员的收入水平关联的,其目的是为了帮助配偶年龄在60岁至64岁之间的已婚夫妻,以及配偶年龄在60岁至64岁之间的丧偶者。配偶津贴有两个不同的比率。就那些配偶领取了担保性收入补充的人而言,2000年能够获得的配偶津贴的最高金额是9000美元。就丧偶者而言,最高金额为9879美元。随着除老龄保障养老金以外的收入的增加,能够获得的配偶津贴将越来越少。当已婚夫妇能够获得的除老龄保障养老金以外的收入达到22416美元时,或当丧偶者获得的除老龄保障养老金以外的收入达到16440美元时,将不再获得配偶津贴。
(4)省政府补助(Provincial Assistance)
居住在部分地区[2]的老年人还可以领取当地省政府或地方政府提供的补充收入养老金。目前,约有30万老龄人口享受这一补助,每年的领取金额大约为2.5亿美元。
(5)加拿大养老金计划和魁北克养老金计划
魁北克养老金计划是加拿大养老金计划的孪生计划,主要面向魁北克省的居民。两个计划都是旨在为在职的加拿大人及其家庭提供退休收入。两个计划是1966年由联邦政府和省政府建立的。由于它们具有相似性,因此我们在这里仅讨论加拿大养老金计划。
加拿大养老金计划是强制参加的、由政府管理的待遇确定型养老金计划,其收入替代率为25%。此外,该计划也提供残疾、遗属和死亡保障。所有加拿大雇员和雇主均必须向加拿大养老金计划缴费。目前的缴费比率约为收入的7.8%。其中,收入基准不得超过规定的收入上限,即平均工资。缴费水平由雇主和雇员平均分担。自雇人员则不仅要进行雇员缴费,还要支付雇主缴费。根据规划,加拿大养老金计划的缴费比率在2003年将上升到9.9%。
目前,约有520万人是加拿大养老金计划的受益人,每年领取的养老金为240亿美元。每年加拿大养老金计划的最高领取额为9155美元,但最高领取额随通货膨胀率变化而变化。标准的退休年龄为65岁,但是在60岁退休的雇员也可以领取养老金,但领取的金额有所减少。而那些70岁才退休的雇员可以获得更高的养老金。
总之,老龄保障养老金、担保性收入补充和配偶津贴三者总共的收入替代率约为45%。就退休前收入为20000美元或更低的老年人而言,公共养老金提供了70%到100%的收入替代率。当然,当退休前收入较高时,公共养老金提供的替代率会较低。70%的收入替代率水平,被认为是足够维系退休后的生活水平。而就高收入者而言,由于公共养老金的替代率不足70%,因此他们就需要进行私人储蓄,来保障退休收入达到足够的水平。
(6)公共养老金制度的变化
在1996年,政府开始考虑降低老龄保障养老金和担保性收入补充计划的长期成本问题。在提交的1996年度的联邦预算中,计划到2030年将老龄保障养老金和担保性收入计划的成本降低10%左右,并将重心放到低收入和中等收入阶层的保障上。但在1998年,政府决定不再进行这项改革,主要原因是财政状况有所改善,并且良好的财政管理也减轻了养老金支出的负担。
在1997年,联邦政府和各省政府就加拿大养老金计划的改革达成了一致。相关改革措施在1998年生效。主要措施包括:将加拿大养老金计划从现收现付制转变为积累制,以建立较大规模的储备基金。为了维系整个体系,政府确定了长期稳定的缴费比率,并决定对积累的基金进行投资管理。
政府确定的长期稳定缴费比率为9.9%,到2003年将逐步过渡到这一水平,且在未来将维持不变。由于缴费比率在短期内增长较快,加拿大养老金计划积累的储备基金也将从约等于两年的养老金给付额上升到约等于五年的给付额。在这一水平下,加拿大养老金计划的资本充足率将达到20%。这笔资金将由加拿大养老金计划投资委员会负责进行分散投资。这也是1997年改革的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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