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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年金管理冲击“3+1”模式
www.cnpension.net    2007-10-15 22:18:00    来源:中国经营报    


  商业银行是否可以拿到企业年金的受托人资格?养老保险公司是否可以做企业年金的账户管理人?信托公司是否可以做年金的投资管理人?在第一批取得资格的机构最多拿到两个牌照的情况下,这些问题的答案将直接关系到年金的“2+2”模式能否向“3+1”模式转化。
  10月15日是参与企业年金第二批管理资格申请的机构补交材料的最后时间。此后,最早11月份,备受关注的企业年金二次选秀结果将会见分晓。据了解,第二批基金管理机构拟认定20家左右,少于第一批的29家。
  据了解,在商业银行设立养老险公司尚未获得国务院批准的情况下,包括工商银行(601398.SH,1398.HK)、招商银行(600036.SH,3968.HK)在内的七家银行已经递交了受托人资格申请。劳动与社会保障部有望从中选取一两家银行设立年金受托部门试点受托人资格。商业银行有望率先实现“3+1”破题。

  竞争激烈

  从2001年的200亿元到今年前三季度突破1200亿元,企业年金市场的快速增长吸引了包括信托、保险、基金等机构争相加入。
  “在国家宏观调控的情况下,除了收购兼并外,银行业将来超常规发展的可能性将逐步降低。在合理规模的基础上,增加收入对银行来说就尤为重要,比如托管就是能增加银行收入的重要手段。”10月10日,浦发银行(600000)副行长刘信义接受记者采访时,分析了当前银行业纷纷竞争企业年金各项管理资格的原因。他透露,在2005年取得企业年金账户管理资格后,此次他们又申请了托管人和受托人两个资格。
  “数量限制导致一类机构只取前几名,这加剧了竞争的激烈程度。”一位股份制银行人士告诉记者,“不过这种设计也是可以理解的,估计监管层是希望选取资质最优质的机构,不至于搞坏这个还在初期的市场。”
  记者了解到,各家机构在激烈竞争下纷纷亮剑。比如工行就宣称其托管规模已经超过万亿元大关,而不少股份制银行还在几百亿元徘徊。而浦发银行也表示其能做到全程全额托管,在投资和收付环节都能监控。而生命人寿相关人士则表示,该公司年初已将年金业务列入了战略安排,并已经在北京驻扎了一个团队,专门负责该公司养老金公司的申请筹备工作。
  “我们已经预计了前5年亏损还发展该项业务,先从客户基础等方面做起。”浦发银行资产托管部总经理刘长江表示,“我们此次申请的重点在于托管人,受托人只能说尽力争取。”不过他表示,由于该行之前在承担账户管理人资格时,为大量采取企业理事会受托人形式而不是专门受托人形式的企业,提供了大量的受托人咨询服务,这将为该行后期该业务提供经验。

  模式之辩

  由于之前部分商业银行已经获取了账户管理和托管人资格,如果商业银行再次突破受托人限制的话,就有可能实现“3+1”模式,即一家银行同时承担受托人、账户管理人和托管人,而另一家机构承担投资管理人资格。而此前,企业年金管理一般采取“2+2”或者“2+1+1”模式。类似的,由于之前平安养老和太平养老已经获得了投资管理人和受托人资格,此次若申请到账户管理资格,也能实现“3+1”的突破。
  不过,记者从多位机构人士了解到,目前业内对这种新模式还有争议。华宝信托副总裁占兴华告诉记者,受托人如果和投资管理人捆绑在一起,相当于监督与运用资金为同一主体,这将产生巨大风险。因此在获得受托人资格后,目前该公司主要股东倾向于由关联公司华宝兴业基金去申请投资管理人,以更好实现分工。而南方基金总经理高良玉也表示,在已经获得投资管理人资格后,该公司目前并未申请受托人资格。
  刘长江对此有不同看法:“银行同时承担除投资管理之外的三种资格,风险并不会增加。”不过他表示,这也取决于后期的实践,几种模式在成本控制、客户服务和风险隔离上各有优劣,只有摸索了才知道。

  链接

  企业年金的管理机构目前有四个角色,分别是受托人、托管人、账户管理人和投资管理人。按照劳动与社会保障部的相关要求,目前托管人只能由银行承担,同时投资管理人与托管分开,除此之外,信托公司、保险公司,基金公司、银行和养老保险公司等都有参与竞争基金管理机构的资格。

2007年10月13日 14:17 中国经营报 记者:徐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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