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深圳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出台《深圳市企业年金实施意见》并正式颁布实施 参加企业年金缴费的职工,退休后能从本人所在的企业年金个人账户中,一次或定期领取一笔收入。《意见》还规定,在职工变动单位时,企业年金个人账户资金可随同转移,如果在失业期间或新就业单位没有实行企业年金制度,其个人账户也可由原来管理机构继续管理。此项意见的实施,突出体现了我国企业年金制度在顺应不断增强的职工流动性方面的优势。
2、 山西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公布了第二批获准在山西省开展企业年金基金管理业务的四家机构名单,使全省经劳动保障部门认定的企业年金基金管理机构增至34家。此次新增的四家企业年金基金管理机构为三家企业年金基金账户管理机构: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山西省分公司、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山西分公司、华宝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一家企业年金基金投资管理机构: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 宁波市举行企业年金实务研讨会。市政府、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宁波银监局、宁波证监局、宁波保监局、太平人寿、太平养老等有关单位的领导,以及我市50多家重点骨干企业的相关负责人出席了研讨会。在这次研讨会上,有关专家介绍了我国企业年金市场的发展和相关政策、企业年金实施方案的制定程序和国有大型企业典型案例的分析。此次研讨会的召开标志着宁波市企业年金市场化运作已进入实质操作阶段。
4、 安徽省计划今年起将在中小企业中探索建立企业年金制度。这意味着安徽省在完成5家重点大型国企企业年金计划后,加大了企业年金计划的推进力度,在大企业的基础上扩面,将企业年金制度推向中小企业的普通职工。
5、 广东省东莞市、湖北省武汉市和重庆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表示将企业年金制度作为今年工作的重点,大力推行“企业年金”。 据统计,目前武汉市已有4家单位建立起了企业年金,重庆市也只有几家企业年金方案在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备案。下一步这些省市的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将着力指导一批效益好、有影响力的企业建立企业年金,发挥大企业的示范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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