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份,巴曙松教授撰文指出: 中国金融改革直面最复杂局势,以做市商制度和结售汇体系市场化为重要环节,在汇率形成机制改革之后,中国进入了一个货币市场创新的密集期。企业年金和银行系基金正式开局。继2004年《企业年金试行办法》和《企业年金基金管理试行办法》颁布后,2005年企业年金运营机构完成了资格的审批,开始了初期市场的培育。8月2日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公布了29家获得企业年金基金管理机构名单,入选的29家机构将获得37个年金基金管理资格。
1月份,《金融时报》刊登题为:“企业年金制应对‘银色浪潮’”的文章。文章指出:中国老龄化具有规模大、速度快的特点。目前的社会养老保障制度不能完全适应老龄化的发展,这就需要进一步完善中国养老保障制度,进一步扩大养老保险覆盖面,鼓励企业建立年金,个人参加商业性补充养老保险,建立多层次的养老保障体系势在必行。企业年金市场化运作无疑存在风险。但确立一套好的制度和规则,则能把风险降低到最小。因为制度的设定和规则的建立,可以在企业和职工中形成一定的信任度,让人们放心地把钱交给有资格的机构进行管理,也促使管理机构尽职尽责。企业年金计划的顺利运行需要法制环境、市场环境、政策环境、社会文化心理环境。问题是目前在中国的这些环境并不尽如意,必然会在一定程度上制约着年金制度的发展。《企业年金基金管理试行办法》有关信息披露和监督检查的规定,明确37家获得企业年金管理机构资格的机构,按照所分布的三大领域,分别受银监会、证监会和保监会的监管,监管部门首先要按照自己的行规去监管这些机构,进行规范的运营。不言而喻,只有企业年金运作中的五方:委托人、受托人、账户管理人、托管人、投资管理人相互合作、相互制约,才能共同保证基金的安全。
1月份,《南方日报》撰文指出:社保养老个人账户可能并入企业年金。从运作的主体来看,社会基本养老保险资金的筹集、投资增值和分配都是由劳动部门统一运作,通常只投资于银行存款和国债等安全性高的金融产品,以略高于银行一年活期存款利率实现社保基金的保值增值。社会基本养老保险的账户分为统筹账户和个人账户,个人账户部分的运作方式和企业年金类似,都是采取完全累积的方式。在将来企业年金运作规范成熟之后,社会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账户部分有可能并入企业年金,成为企业年金中“强制性缴费”部分,那么在员工的退休收入来源中,企业年金将占到更高的比重。而企业年金则采取信托模式,在政府的监督下,由专业金融机构来管理运作企业年金基金,实现企业年金的增值。
2月份,《中国证券报》刊登郑秉文教授的文章:企业年金制度选择事关企业竞争力。文章强调:DC型积累制企业年金制度(固定缴费型企业年金)符合世界发展潮流,符合我国经济和福利职业长远发展的要求,有利于促进资本市场和企业年金的发展。DC型制度对提升企业竞争力有如下三个优势:一、良好的便携性便于企业间部门间的人才流动和裁减冗员;二、较低的缴费率有利于减轻企业财务负担;三、对企业来说,它无需精算,不用对职工做任何给付的承诺,负担较小,省却了单独承担投资增值保值的麻烦,没有“最低融资条件”的强制性要求。
2月份,巴曙松教授指出:三家央企年金获批有利股市,政府应着力消除四大政策不确定性:首先是企业年金税收税优。尽早推出企业年金税收优惠政策在某种程度上也反映了政府在养老金改革过程中承担的责任;其次,企业年金存量重组的不确定性,使企业年金市场新参与者显得尴尬。在存量市场的争夺过程中,地方社保的市场定位面临调整:或者是将基金退还企业,退出年金市场,专门从事基金养老保险;或者是彻底脱离政府,增加注资,以独立法人资格的年金管理机构参与市场竞争。再次是市场监管协调的不确定性,市场要进一步推动壮大,各个部门之间的沟通成为关键。从具体的运作框架看,沟通协调的效率同样存在不确定性。需要各级部门在后续的鼓励性和指导性政策条例颁布之间沟通。最后是理事会与管委会功能定位的不确定性。企业年金理事会角色的责任承担、权力制衡、损失求偿等在当前引起一定的争议。
2月份,《21世纪经济报道》特约撰稿人李映宏撰文强调:企业年金推进亟须 “投资者教育”:目前的“企业年金热”,很大程度上,是基金公司、部分新锐银行、部分保险公司和部分先行企业的“一头热”,有关年金的国民教育普及程度极低严重制约了其制度的建立和发展。首先,企业职工普遍对企业年金缺乏了解,这无疑使企业年金的发展,失去了民意基础;其次,企业管理层对于年金的认知程度普遍不高,且对年金制度存在误解;最后,一些地方主管部门因认识不足等原因,对企业年金建立采取观望、等待的态度。
2月份,中国农业银行托管业务部邓剑军在中国证券报发表题为“资产托管——企业年金的重要制度设计”的文章。文章指出:企业年金基金资产交由第三方独立托管的制度安排是我国企业年金制度设计中的重要内容,也是保障企业年金基金资产独立性与安全性的必然选择。从企业年金基金运行规则的内涵上看,资产独立托管制度具有四个特点:一、托管人与投资管理人必须实现完全分离;二、托管人的核心职责是对投资管理人的投资运作进行监督;三、托管人托管的年金基金资产必须与托管人自有资产相互分离;四、托管人对年金资产的资金流实行全程封闭管理。
2月份,中国劳动保障报刊登程刚文章“企业年金理事会的角色定位分析”。该文章分析指出:企业年金理事会是我国当前企业年金的重要管理主体。从信托法律关系的角度分析,企业年金理事会实质是一种自然人联合受托的法律形式。在现行的理事会受托人模式下,企业年金信托模式是存在一定的制度风险的,主要体现在以下两点:一方面,理事会受托人不是专业化机构,其管理给年金计划参加者带来了一定的风险;另一方面,是理事会的理事其责任和回报严重不对称,理事们担负着巨大的责任,但没有相应的激励和监督机制。文章最后提出两点建议:第一,政府部门加快法规体系建设,尽快出台有关法规,规范对理事会受托人的监督和激励制度; 第二,在制度选择上进行创新,仿效英国、香港等地年金管理经验采取虚拟法人受托模式,企业内部可以组织委托人代表组成的管理委员会,对年金管理中的各个角色进行监督。
3月份,《保险研究》刊登了武汉大学社会保障研究中心朱薇的文章:我国企业年金的发展趋势。文章指出:目前我国企业年金制度存在以下问题:一、我国企业年金规模小,覆盖面窄;二、我国企业年金在地区、行业上分布不均衡;三、我国企业年金基金投资渠道狭窄,运营状况不佳,增值压力大;四、相关的法律法规及政策的不健全,制约我国企业年金的发展。为促进我国企业年金制度的发展,文章提出以下对策建议:一、进一步降低基本养老保险的替代率,为企业年金的发展提供更广阔的空间;二制定合理的税收优惠政策,促进企业年金的发展;三、加强企业年金与资本市场的结合,实现双赢;四、建立健全相应的法律法规,为企业年金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3月份,《证券日报》撰文指出:区域性联合年金计划是中小企业现实选择。文章分析说:在经济发达地区以及中小企业较为密集的地区,将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联合起来举办企业年金计划。由于这些参与联合的中小企业是通过地域联系起来,受相同地理环境的共同影响,对企业年金计划的需求具有一定的一致性。而且相同的地理环境有助于各个企业在建立联合年金计划以后,保持密切的联系,并根据当地的环境特 点和职工需求,制定适合当地情况的联合企业年金计划。区域性联合企业年金计划对中小企业有以下几点好处:第一,它可以有效降低单个中小企业建立企业年金计划的成本;第二,它有助于实现企业年金基金的“规模效应”。区域性联合企业年金计划能为中小企业提供经济、安全、高效的企业年金服务,也是中小企业建立企业年金计划的现实选择。从长期来看,广大中小企业将是我国企业年金市场的主体,为中小企业提供优质的联合企业年金计划服务将有助于推动我国企业年金市场的健康、快速发展。
杨燕绥教授撰文指出:企业年金投资的两大要素即风险和回报。企业年金资产投资管理需要运用“组合”理论,即鸡蛋不能放在一个篮子里的道理,又要低成本管理,由此构成如下运行规则:一、具有风险和回报不同的各类金融工具,以及由于养老基金介入而衍生的金融工具,为组合投资创造条件;二、进行组合投资以追求风险和收益的匹配,达到减少投资风险的目的;三、坚持投资管理人和托管人职责严格分离的原则;四、政府的角色是“导演”和“警察”。政府不直接管理企业年金计划,但要规定企业年金市场的运行模式(如托管式或基金式),并依法治理企业年金市场。政府的“导演”作用体现在以下两个领域:(1)利用税收法律和政策鼓励企业和职工建立企业年金计划;(2)鼓励金融机构积极地和审慎地管理企业年金资产,制定 各类金融机构都可以执行和必须执行的统一的企业年金市场运行规则。政府的“警察”角色体现在对企业年金各类主体实行严格的市场准入审查,实行从机构组织到投资行为的全过程的监督监管,以确保受益人的利益。
近日,麦肯锡公布“中国寿险业研究报告”。该报告建议:中国可以为企业年金参保企业提供税收优惠。例如:企业缴纳的补充医疗保险可以免税,以及前述的养老金免税试点项目,都是政府对企业实施鼓励政策的范例。有减免税优惠的企业养老金计划向国内其它地区的推广,将是中国政府的下一步关键举措。其他国家的经验表明,税收减免对于提升寿险的长期资金积累作用十分有效。寿险行业的高管层依赖政府和监管机构的指导、支持,并通过他们获得进行有关业务决策所需要的信息。寿险行业发展潜力的实现在相当大的程度上受制于政府的政策环境和监管机构的监管手段。如果整个政策大环境不利于寿险业务的规模化发展,即便寿险产品的质量很高、寿险公司的素质不错并拥有 “大众富裕客户”市场,整个寿险行业仍然不会有很大的发展,无法为“普通大众市场”提供充分的服务。
3月份,郑秉文教授撰文指出:年金制度选择关系资本市场兴衰。郑秉文教授认为,DC型积累制企业年金制度符合世界发展潮流,符合我国经济和福利职业长远发展的要求,有利于促进资本市场和企业年金的发展。第一,与DB型相比,DC型是长期性资金率;第二,与DB型相比,DC型有利于推动年金产品市场;第三,DC型对推动资本市场具有不可比拟的作用。DC型必然要求信托制,信托制形成的多个“当事人”的细化分工必将形成市场的多层次,多层次的市场必将对 金融产品创新和金融服务业的发展产生巨大推动力,金融服务业的发展意味着资本市场走向成熟。相比之下,DB型较少的余额、一般情况下非信托制的运作模式、外包服务商需求的弱化等,对金融服务业的刺激等等都远不如DC型;我国建立DB型企业年金的财政风险更大。如果建立DB型的话,不久的将来,中央政府也就可能步英美后尘建立一个再保险公司,从而背负沉重的财政负担。
2月份以来,中国养老金网开始推动联合企业年金计划。中国养老金网协同中国企业集团财务公司协会、中国大型企业集团促进会等单位,联合有关监管部门,组织财务公司“企业年金研讨会”,中国养老金网总裁邹照洪先生在会上发表专题演讲。
3月份,中国养老金网总裁邹照洪先生接受《证券日报》、北京人民广播电台采访,领衔推动某大型企业集团的企业年金计划设计。中国养老金网何伟博士等在《中国保险报》、《证券日报》刊登多篇有关联合企业年金计划论文。
华宝兴业基金管理公司机构理财部在《上海证券报》发表长篇联合企业年金论文。
中国养老金网杨老金先生主持的联合企业年金计划课题和面向企业服务的企业年金课题,即将取得重大突破。联合企业年金计划在集团企业、行业、区域联合企业将有巨大的潜力和可操作的指南。
4月,路透集团亚太区资产管理总监刘颂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中国企业年金市场的前景实在是不可估量。路透预计在年金市场全面启动一年后,将有 500万成员参与5000个企业年金计划。2010年预计将有2000万成员参与4万个计划,服务提供商也将由现在的37家增加到100家。而到2015 年我们估计更将会有5000万个成员参与15万个年金计划,其中15%为城镇职工。服务提供商将进一步扩大到200家;
4月,郑秉文教授撰文指出:企业年金发展路径抉择需谨慎,“DC还是DB”=“前进还是后退”。针对老年职工补偿问题,文章指出,第一,对有条件的企业,可以鼓励其为年老职工和已退休职工购买团险的办法予以补偿。这是个过渡的法,一定要设定严格的条件,如规定受益人的年龄限制和工龄资格;第二,在DC型制度内部可统一采取某种过渡办法予以变通补偿。第三,国家可以考虑在基本社会保险中给予统一解决。在文章的结尾,郑教授指出,如果将团险的概念再次引申到企业补充保险之中,混淆了二者的边界,等于是将正被发达国家摈弃的做法重新拾起来,鼓励后进,抑制前进;等于是将本来就十分有限的企业年金“缴费资源”断水开渠引入到商业保险的市场;其客观效果对刚刚颁布的DC型企业年金规则来说是个极大的冲击,对繁荣和发展资本市场是个极大的负面影响;
4月,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金融研究所副所长巴曙松在《证券日报》撰文畅谈多企业联合举办年金计划模式。巴曙松指出:我国企业年金计划规范实施前的多个企业建立补充养老保险主要是行业模式和地方模式,到2000年底,电力、石油、邮电、铁道、交通、民航等11个行业的基本养老保险实行“行业统筹”。11个行业实行企业年金制度的达到4185家,参加职工396万人占11个行业全部职工数量的39% 。当年年金收入56.3亿元,累计节余141.9亿元。2000年,全国建立企业年金的地方企业11832户,参加人数164.6万人,当年基金收入20.1 亿元,累计节余42.6亿元。目前我国的多个企业建立联合的企业年金模式主要存在这几个问题:一、没有法律和制度作规范,管理混乱;二、投资收益率低,运作效率不高;三、多个企业建立的年金计划形式不够灵活,覆盖不够完全。为了适应多层次大范围社会保障体系建立的需要,应当针对多企业联合的具体模式进行分类管理,将其做大做实,从而提高企业缴费职工参与年金计划的积极性,同时也为各家金融机构拓宽业务范围提供了潜在客户,所以多企业联合模式下的年金计划在未来发展中需要注意以下几点:一、多企业联合的企业年金计划应注重完善其治理结构,以防范年金运作中的风险;二、以不同形式联合的企业年金计划可以根据自身特点进行制度安排,发挥其规模优势;三、政府相关部门在未来应加强对多企业联合年金计划的政策支持;
4月,中国养老金网专家何伟博士提出:中小企业建立联合企业年金计划时应注意以下四个问题:一、确保建立的联合企业年金计划合法、合规;二、员工在联合企业年金计划下工作转换的处理方式;三、加强对联合企业年金计划的宣传工作;四、加强对联合企业年金计划的监管;
4月,国家电网公司社保中心陈坚先生发表文章:“养老堤坝,共同筑实”。文章指出:现在,各国政府都在设法调整社会保障制度,重建社会保障的责任分担机制,减少政府参与,强化个人保障意识,充分发挥社团、家庭和市场的作用,采用世界银行推举的三支柱模式,引入个人账户制度,构筑多层次保障体系,化解财政风险。目前,我国养老保险形势依然严峻,建立企业年金是夯实养老堤坝的重要一步。目前,我国企业年金的发展主要存在以下问题:一是制度覆盖面相对狭窄;二是地区发展不平衡;三是行业参保不平衡,企业年金主要集中于电力、石油、石化、电信、民航、铁路等行业;四是非国有企业参保积极性不高。全国已建立起企业年金制度的企业共有22463家,其中参保的行业企业中国有企业占93%,参保的地方企业中国有企业占55%。电力年金的运作经验表明:企业年金有利于吸引、发展人才,有利于全面提升公司竞争力,实现员工和企业共同发展;
4月,郑秉文教授在中国证券报撰文指出:大陆法系国家引入信托型养老金具有可行性。文章举例说:智利1981年社会保障采取了DC型完全积累制的方案,社保基金实行完全的信托制。智利的DC型信托制养老基金受到了业内的广泛赞许:宏观基金政策稳定,资本市场日益成熟,投资回报率很高,经济运行良好,增长速度稳中有升,成为世界养老保障体制改革的典范。智利的成功案例告诉我们:只要立法机构不遗余力地引入信托制养老金的类似制度、并充分认识到DC模式比DB模式更适合我们的当前和未来,固有的大陆法制度的道路依赖问题完全可以克服的。目前,我国处在“后改革阶段”,社会群体和市场主体对任何政策的出台都很敏感。同时,不同利益群体对社会经济政策制定的参与度差别较大,社会对社会经济政策变动非常敏感。因此,在制定政策过程中要充分考虑到社会各方的承受力,要兼顾当前和长远,要举轻若重,要充分予以论证,要尽量扩大社会讨论的参与率;
4月,闫越琦在中国社保网撰文指出:企业年金是薪酬体系中福利项目的重要组成部分,怎样发挥企业年金的激励效应,为组织的薪酬战略服务成为了建立年金计划的核心问题。企业年金计划的设计要以企业薪酬管理战略为基础:一、企业年金的目标必须反映薪酬管理乃至整个人力资源管理的目标;二、在现有薪酬体系下建立企业年金应进行准确的经济分析:分析企业的基本经济状况、企业薪酬体系的状况、在现有薪酬体系下确立企业年金计划的分配方法(给参加计划的员工分层并确定不同层级员工的分配系数,确定每个员工的分配额度);三、在现有薪酬体系下建立年金计划需要进行有效的沟通和宣传;
4月,《上海证券报》刊登郑秉文教授、杨老金先生的署名文章:“我国联合企业年金计划展现独特魅力”。文章指出,联合企业年金计划,是指多个企业联合建立、参与的企业年金计划,该计划覆盖了所有参与企业及其职工。联合企业年金计划主要特征是多个企业参与同一个联合的企业年金计划。联合企业年金计划集中了所有参与联合计划的企业和职工的企业年金需求和预期。联合企业年金计划其所以能够迅速发展,关键原因是联合企业年金计划具有符合经济本质规律的经济效应:规模经济效应和正外部经济效应,具有独特的优势和内在的经济价值。建立联合企业年金计划的三个重点: 一、联合计划将在企业年金制度中占主导地位;二、联合计划设计要符保中国国情;三、财务公司要不断调整定位和治理结构;
4月,《中国保险报》刊登何伟博士、杨老金先生的署名文章:对员工进行企业年金培训的意义。文章指出:由于企业年金计划是一个专业性比较强的福利项目,对于大多数员工而言可能还比较陌生,而且企业年金计划实施意味着企业员工即期月薪减少,因此,为了避免企业为建立企业年金计划付出了很多心血,而员工却没有意识到企业到底给他们提供了什么福利,必须加强对员工培训,使员工了解企业年金计划。对员工进行企业年金培训,不仅能使员工认识企业年金,其意义还表现在以下几方面:一、企业年金是专业的系统工程,需要在企业内部培育专业的管理人员;二、企业年金培训能够让员工认同企业年金;三、企业年金的培训有利于员工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利益;四、培训是企业年金制度正常运行的基础;五、企业年金培训能够有效支持企业的人力资源管理;
4月,《工人日报》撰文指出:“企业年金,拒绝不和谐音符”。文章指出,目前我国企业年金在发展的过程中存在暗箱操作、逃避税收、职工权益被侵犯等问题。同时,企业年金在不同行业间、企业内部的覆盖面上出现失衡,有失公平性。专家们认为,公平覆盖、加强监管和完善制度当是重中之重。一、要严格执行“无歧视”原则;二、要加强监管、完善法制。尽快建立完善的监管机制,监管机构对企业年金运行中的方案设计、政策执行、投资方向、收益分配等各个环节进行监管,实现企业年金的规范运营,从而保证我国企业年金的良性发展;三、应尽快出台规范企业年金运作的法律法规,特别是在会计财务制度上对企业年金的缴费率、缴费年限、领取时间和领取年限做出明确的限制,杜绝年金市场上的“洗钱”行为;
5月,全国总工会保障工作部联合清华大学就业与社会保障研究中心,在清华大学召开了《企业年金与工会责任和作用》课题论证暨专题研讨会。课题报告显示:作为合格的企业养老金计划,“企业年金”在中国已经推开,尽管意义重大却步履艰难。主要原因在于缺乏共识(包括政府主管部门之间的认同与合力)和外部阻力(包括立法和政策的缺位、中介服务和资本市场的发育不足,以及整个社会治理的缺陷)。报告指出:障碍企业年金发展的主要因素选项排列情况为 “政策法律不明确,如税优政策”、“监管机制不健全”、“市场环境不好”、“国家基本养老保险费率高、覆盖面低”、“企业经济效益不好”、“企业管理者缺乏员工福利价值观”。而企业管理者和职工对企业年金的动机因素存在较大差异:企业管理者建立年金计划的动机因素排序在于“激励”、“留人”和“保障”;职工动机首要因素是“提高养老金水平”;企业管理人员和员工对选择受托人的敏感要素排列为“没有不良记录”、“管理大项目的经验”、“投资方案和风险控制机制”;
5月,中国人才网刊登文章“三招搞定企业年金”。文章指出:目前,建立企业年金经常碰到以下问题一、员工对企业年金制度本身知之甚少;二、现有企业年金方案设计单一,未能体现出个人差异;三、目前企业年金保障水平较低;问题四:目前的企业年金方案根本未起到激励作用;五、员工更偏好现金收入。培训机会和住房补贴。公平与价值是企业年金制定者需要时时面临的问题,所以企业在制定年金的过程中,要把握好三招:一、注意控制企业年金的个人差距,其差别范围保持在4倍以内;二、慎重选择企业年金的管理者;企业可以考虑和工会谈判来决定企业年金的最终管理者;三、慎重选择企业年分账户的投资者;
5月,中国精算研究院精算师陈辉先生撰文指出:提高企业年金的替代率,推动养老金结构的改革将是我国养老金制度改革成功的重要保证。文章指出:到2030年,60岁以上的老年人占总人口的比例将从目前的18%上升到33%,目前养老金的平均替代率约为职工平均工资的80%―85%,其中大部分为基本养老保险金的替代率,而作为基本养老保险金的有力补充的企业年金的替代率不超过2%,这就极大地加重了国家财政的负担。现阶段我们要大力发展企业年金,不仅是对国家基本养老保险的有力补充,同时对促进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完善国家社会保障体系、减少社会矛盾、构建和谐社会起到积极作用;
5月,中国养老金网转载杨燕绥教授 “中国养老金市场和信托问题研究”一文。文章指出:企业年金是多支柱养老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社会公益性而不同与商业寿险和普通互助基金。养老金市场运行的两个条件是受托人制度和信息披露制度,基于这两个条件养老金资产所有人即有了市场行为的代理人和获得信息的可靠渠道。中国养老金的市场受托人制度具有如下特征:养老金计划资产独立;负完全责任的受托人;“权”与“钱”分离的三方管理机制。养老金管理的“政府相对责任与信托‘模式中,政府的角色有两个:基于财政预算和根据再分配的原则,对全体公民承担支付基本养老金的直接担保责任;政府的财政部门、劳动保障部门和相关机构代表国家全力打造“低成本和高效率”的社会统筹运营机制,基本养老金的支付水平应当与国家当期经济发展水平、政府支付能力和公民最低生活需要相适应;基于企业养老金计划和市场运营机制,对参保人的储蓄养老金承担间接的、相对的机制担保责任。文章最后指出,养老保险体系的建立是一次资源再配置和利益再分配的改革,政府、企业和个人都将不可避免地卷入“政府与市场”“公平与效率”“管制与自由”的争论,何去何从——我们站在了十字路口;
6月,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金融研究所副所长巴曙松表示,由于历史欠账太多,目前中国养老金规模整体偏低,需要弥补缺口很大,仅靠基本养老保险——社会保障基金还远远不够,在这种背景下大力发展企业年金已成必然趋势。巴曙松还认为,面临快速发展的市场,目前监管力量相对不足,有关部门需要尽快对监管资源进行补充。此外,当前企业年金采取的是多头监管方式——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等多个部委联合对企业年金进行监管,监管机构众多影响了市场运行效率,这种局面需要尽快改变。对于未来企业年金发展的速度,巴曙松十分乐观,他说,“只要政策都到位了,一年增加1000亿元也不是什么难事”。巴曙松表示,养老金对资产的安全性要求较高,而中国企业年金市场又刚刚起步,缺乏投资管理的经验,因此目前中国对企业年金的投资组合限制比较严格,随着企业年金规模的进一步扩大,这种限制有望逐步放开;
6月,在‘经济学50人论坛’上,经济学家吴敬琏指出,认为中国实现全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条件已经成熟。吴敬琏说:实现全民低保(最低生活保障),是国家财力完全可以做到的,对老职工的社会保障补偿问题,国家财力也是可以支持的。以效率优先的社会保障设计思路,其实就是看重短期利益的发展思路,相反,以公正优先的社会保障设计思路其实就是看重长期利益牺牲眼前利益的发展思路。实践表明,凡是注重了效率优先原则的国家和地区,其长期经济利益必将受损,而注重了公正优先原则的国家和地区则损坏了整体经济的眼前利益,诸如产品的市场竞争力减弱,国家财政负担重的问题;
6月,世界银行修正三层式退休金结构提出五层式退休金结构,加入了第零层的社会福利与第四层的家人以及隔代亲属的金钱支持,使得退休金制度更趋完整,世界银行建议各国可依据不同的经济发展、不同的内在条件,拥有不同的退休金系统。健全的退休金制度,应建构在重视劳工退休金的部分是无庸置疑的,由此可知世界银行更加提升了包括企业年金及个人年金的重要性。五层式退休金结构所占比例的从高到低依次是社会福利、公共年金、企业年金、个人年金、家人以及隔代亲属的金钱支持。
以思想影响市场、以创新发掘机会、以合作传递价值、以专业赢得信任-----中国养老金网,企业年金市场的价值发掘者。
7月初,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社会保险基金监督司副司长张浩昨日明确表示,《关于企业年金基金银行账户管理及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有关问题的通知》(下称《通知》)的可望尽快出台,这意味着企业年金进入债市和股市的最后障碍即将被扫清。7月13日,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社会保险基金监督司召集获得年金业务资格的各家机构,就其在业务开展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进行讨论和座谈。而获得受托人、账户管理人、托管人和投资管理人资格的各家机构,有针对性地就明确开户细则、确定年金内部理事会法律地位等方面提出了看法。
7月,美国第四大资产管理公司、全球领先的养老金资产管理公司T.RowePrice金融集团副总裁及企业养老金业务首席律师林羿博士在北京的一个养老金研讨交流会上表示:中国应当借鉴世界其他国家各种不同的退休和养老金体制的成功经验,结合中国国情,加快建立和健全具有中国特色的包含基本养老保险、企业年金、商业养老保险在内的多支柱养老金体制。林羿大胆预测,未来几年中国企业年金将在规范的基础上获得迅速发展,成为中国养老金体系中的重要力量,同时成为银行、证券、基金、信托、保险等金融机构发展创新业务的一个重点。中国企业年金发展的前途不可限量。
7月,武汉大学社会保障研究中心教授邓大松先生在《当代财经》发表题为“论税收政策目标与企业年金税收政策手段的现实选择”的文章。指出,企业年金对建立我国社会养老保险体系,促进保险市场和资本市场的发展都具有重大的意义。随着企业年金市场参与机构即将正式进入,税收优惠问题已越来越成为阻碍市场发展的制度因素之一。企业年金税收政策目标应具体包括:鼓励企业举办年金计划;缓解收入分配差距;考虑财政承受能力。
8月,经济日报刊登文章民生银行陈凌 黄黎“推动企业年金规范运作和安全运营”。指出:要想在我国大力发展企业年金,在我国当前的企业年金规范运作中,应当充分重视和发挥商业银行的作用,在商业银行与其他市场机构的协同努力下,共同构筑企业年金运作的安全港,推动年金业务、扶植年金市场,尽快将企业年金建成我国养老保障体系的第二支柱,为退休职工提供一个更有保障的幸福晚年。
8月,北京大学风险管理与保险学系副主任于小东在中国保险报发表文章“以战略联盟发展企业年金业务”。指出:在目前企业年金处于起步阶段,规模有限的情况下,各金融公司展开十八般武艺在市场上展开了激烈的争夺。寻求最佳的服务模式、对目标市场进行细分并根据客户需求调整产品内涵与结构、引进先进的营销理念和手段、建立强大的技术支撑和管理系统等都是企业年金业务发展的重要因素。而这些仅凭某一个或某一类公司均是难以完全做到的。因此,金融服务商在制定企业年金发展战略时必需明确树立扬长避短、优劣互补的观念,构建战略联盟应该说是一种提升双方的市场知名度,确立各自的行业领先地位的有效方式。
8月,南开大学风险管理与保险学系教授朱铭来先生在《人民日报海外版》发表文章“企业年金发展有赖税收优惠”。文章指出:我们有必要在借鉴国际经验的基础上,充分考虑我国国情,尽快制定出适合我国企业年金市场发展的税惠政策:建议对于企业年金缴费的税前列支比例应在4%的基础上有大幅度增加;对于个人缴费部分,可以采取递延纳税的方法,即个人可以选择在个人所得税前收入中缴费;对于年金基金的投资收益适当给予减免;在个人领取企业年金时,可分为一次性支付与年金支付两种情况区别对待征税。
8月,财经杂志发表胡舒立等人文章,就“上海社保案”及全国各地社保案件等指出,这类违规滥权事件不仅发生在内地欠发达地区,而且发生在上海这类公认管理水平较高、社保基金较为充裕的大都市,令人备生忧患之心。更重要的是,与这种现象相并存,中国的养老金还存在过于分割、覆盖面狭窄、统筹赤字过大、个人账户过小及“空转”等现实困难。资金的短缺,使积累部分的基金“保值增值”压力增大,更成为基金主管者们高风险运作的借口;高风险运作的损失,又引致资金加倍短缺。如此循循相因,后果会相当严重。因此,确保社保基金的安全运转与有效使用,除了加强专业监管与纪律检查,还需要从完善制度着手,寻求降低转轨风险的治本之道。
8月,中国养老金网企业年金研究员何伟博士在《证券时报》发表文章“年金管理无证运营传统模式必须转型”。文章指出:传统的由政府主导的企业年金运行模式已经到了必须重新规范的关键时刻,必须向规定的市场化运行模式过渡。
8月,证券时报发表荣篱文章,指出:像重视房价一样重视企业年金。政府之所以对房地产市场“大动干戈”,原因在于,房价已不仅仅是经济问题,它同时也成为影响民生的问题。同样的,二十年后,中国社会老龄化加剧,“老有所养”和现在的“居者有其屋”是一样的社会问题,甚至是更为严重的社会问题。“企业补充养老基金入市”就是“国九条”中提到的但至今仍然还在起步阶段的一个政策。
8月,全国人大常委、全国总工会副主席周玉清:职工工资过低严重影响社会和谐稳定,
企业职工工资过低,政府应该加强调控责任。调控企业职工工资收入分配是政府的应尽职责。
9月,太平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何志光在上海举办的“第三届中国国际金融论坛”上发表讲话:开放和创新是中国企业年金市场的两个特征。从我们国家目前的情况来讲,整个开放的市场体系正在逐步地完善。去年劳动部颁布了37个企业具有合格的资格,向社会公布了专业的养老公司,基金公司来获取企业年金的资格,这个都对整个价值链提供了一个更好的支撑。同时,在新的基础上,所有的金融机构都必须按照新的体制和机制去进行企业年金的运作,包括公司治理,包括产品、包括业务模式和营销模式都有更多的要求,确保了企业年金从开始建立到运作的过程当中,都从创新的基础上去进行。因此我们预计整个企业年金的发展在金融市场发展的过程当中,有一个飞速的发展。
9月,海富通基金管理公司总裁田仁灿在接受中国证券报记者采访时表示:透明是保障基金投资公平、公正,有效防范道德风险的唯一渠道。对于目前竞争激烈的年金市场,投资者有必要冷静观察,再作选择。回顾历史可以发现,有很多金融风险就是由于市场参与者为争夺业务而不顾风险造成的。这实在值得引起市场各方及监管部门的警醒。
9月,中国养老金网企业年金研究员何伟博士在接受经济参考报的记者采访时表示:区域性的多个中小企业的联合企业年金计划,不仅要让受托人联合起来,更要把企业年金计划合并起来,形成一个标准化产品,将原本由多个企业分散承担的受托人由一个专设机构(企业年金联合理事会)全权负责,减少了许多重复运作的环节,解决了中小企业专业人才缺乏的问题。何伟在《证券时报》发表文章“从出租车市场管理看企业年金监管”。文章指出:政府作为“交警”,必须尽到以下职责,一是严把企业年金管理机构资格认定关;二是加强对企业年金基金的投资监管;三是规范企业年金信息披露制度,这一方面有助于提高企业年金经办、托管和投资机构的透明度,使企业年金计划委托人获得充分的信息。
9月,中国人民大学劳动人事学院姚裕群教授在接受经济参考报的记者采访时表示:作为现代企业制度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企业年金有利于提高企业职工的养老待遇水平,改善职工生活水平,并作为一项中长期激励目标,有利于企业吸引和留住人才。但是更重要的意义在于,它是国家养老保障体系的重要支柱。
9月,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社会保障研究所研究员崔少敏在接受经济参考报记者采访时表示:从近两年的实际发展情况来看,由于税收政策不到位,资本市场欠发达,过渡办法不明确,相关配套办法不完善等因素,企业年金的发展仍面临不少障碍。
9月,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基金监督司司长陈良在中国社会保障论坛企业上表示,企业年金是社会保障的内含组成部分。一直由地方社保中心等单位管理的2004年以前的企业年金,要将纳入规范运作体系,而且已经有了日程表,政府经办的企业年金必须在2007年底之前交由有企业年金基金管理资格的机构进行管理,政府必须退出企业年金基金的运营。
9月,郑秉文教授在中国社会保障论坛企业上表示:年金制度选择关系资本市场兴衰。郑秉文教授认为,DC型积累制企业年金制度符合世界发展潮流,符合我国经济和福利职业长远发展的要求,有利于促进资本市场和企业年金的发展。DB还是DC的企业福利制度方向选择,是一个“前进还是后退”的制度方向性选择问题。
9月,清华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就业与社会保障研究中心主任杨燕绥在接受中国经济时报记者采访时表示,监管层表了态,地方政府将退出,而且有了日程表,表明企业年金的安全规范化运营往前进了一大步。
9月,在中国社会保障论坛首届年会上,中国工商银行总行企业年金中心赵跃总经理发表题为:“构建有效监管体系,促进企业年金健康发展”的专题演讲,借鉴发达国家的银行风险管理和金融监管前沿理论,提出我国基于风险控制的企业年金监管体系,实施更为主动、更为积极系统的监管。
9月,在中国社会保障论坛首届年会上中国人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副总裁王一佳发表讲话:企业年金基金的不断积累和市场化运营,也会为资本市场提供源源不断的长期资金来源,从而增强资本市场资金供给能力和运行效率,促进资本市场的发展与创新。要促进企业年金的保值增值,必须大力提高年金的投资效率,而资产配置情况可以被看作是影响年金投资效率的决定性因素。由于构成了职工养老钱的一部分,企业年金的投资管理一定要本着确保年金资产安全,实现投资回报长期最大化的原则。严格保障年金资产的独立性、公平对待不同的年金账户,是投资管理的基本要求。因此要结合每个客户的特点,制定有针对性的投资方案。对于中小年金客户,不妨可以考虑发起设立集合投资产品。
9月,首都经贸大学劳经学院教授庹国柱认为,监管层规范2004年以前的企业年金是一大进步,而且,不止企业年金,整个社会保障体系的基金都在加强监管。如劳动保障部近日发出《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监督工作的通知》,要严格管理社会保险积累基金,除按规定预留必要的支付费用外,全部存入银行和购买国债,在国家做出新的规定之前,一律不得进行其他投资。
9月,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金融所副所长巴曙松教授表示:“存量”的企业年金管理需要市场化转型,可以按照2004年的两个文件进行改组,也可由已获得资格的机构进行收购整合重组。巴曙松教授同时提出,基于企业年金的发展,国家监管部门应该充实企业年金监管资源,适应企业年金的快速发展。
9月,《上海证券报》采访报道:长期致力企业年金研究的中国养老金网总裁邹照洪分析,摆在深圳企业年金中心面前的思路大概有三种:第一是彻底改制,由事业法人变成独立的公司,进行商业性的运营;二是自然移交,社保机构不再运营管理,由企业自主选择商业机构;三是由有资质的金融机构购并年金中心的业务。
深圳市劳动保障局副局长叶招齐认为,确保年金委托人利益是确保企业年金和谐发展的前提。她表示,目前企业年金管理机构和委托人及其职工的利益诉求能力是不均衡的,后者往往处于弱势和被动地位,其利益保障是原社保企业年金管理机构经办的企业年金业务进行市场化过渡的难点。
法国兴业资产管理公司战略和经济研究主管米莎拉·莫库森女士此次专门赴京参加该论坛并发表专题演讲。法国兴业资产管理公司高层在日前举行的首届中国社会保障论坛上表示,将通过旗下合资企业为中国年金事业发展提供更多支持,推动中国养老保障事业健康发展。
9月26日《第一财经日报》报道,对于许多金融机构关注的第二批年金业务资格何时能批,陈良称目前还不能确定。“这个要根据市场情况研究决定。”他表示,应该不会很快。
7月至9月,中国养老金网CEO杨老金在北京、青岛、成都等地巡回进行全天的“企业年金方案设计与管理”的演讲,参加企业年金相关培训的企业单位有中石油、大庆油田、山东电力、中钢集团、莱钢集团、南车集团、青海油田、清华同方、东基集团、英派斯、连云港振兴实业集团、中国寰球工程公司、航天科工集团、首都航天机械、华晨宝马、国电南自、建龙钢铁、中国第一汽车集团、中国医学论坛报、国信嘉业等数十家企业集团。8月,《金融时报》采访中国养老金网CEO杨老金表示,企业年金在我国有广阔发展前景。随着国家配套政策及法规的完善与市场化运作的推进,年金市场将呈现快速发展的态势,预计到2010年能达到10000亿元,参加人员将超过1亿人。
9月,林羿、杨老金、邹照洪主编的《企业年金丛书》由中国财经出版社出版,《企业年金方案设计与管理》、《企业年金政策法规问答》、《美国企业养老金的监督与管理》受到企业、运营机构、监督部门的热烈欢迎。
10月09日中国证券报发表中国社会科学院拉美所郑秉文、黄念署名文章《DB型企业年金担保教训深刻》。文章指出:DB型企业年金计划(以下简称“DB计划”)面临着一个巨大的风险就是雇主破产风险,雇主破产必然伴随着计划终止,如果计划没有足够的资产积累,计划终止时对雇员的退休待遇承诺就无法兑现,雇员就会丧失多年甚至毕生辛勤工作积累的既得退休待遇,很多雇员可能陷入既失去工作,又失去养老金的境遇。英美法系国家在经历了一系列企业破产导致雇员退休待遇惨遭损失的沉痛事件后,出台了针对企业年金偿付能力的筹资法规,规定对DB计划债务要有最低限度的资产积累。雇主必须根据待遇公式估算计划养老金债务,并向计划缴费形成信托养老基金,在资本市场上进行投资增值,到雇员退休后从养老基金中向雇员支付承诺的退休待遇。DB计划担保往往是由政府提供,是公共性质而非私人市场性质的。然而,正如其他公共产品难以避免公共地悲剧一样,企业年金公共担保制度也难逃此厄运,而且保险制度中的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在公共担保制度下有过之而无不及。再加上DB计划的风险和不可持续性,更是会给担保制度造成巨大风险和巨额财政亏空。
《中国证券期货》2006年第10期发表曾欣、肖涛署名文章《企业年金投资管理的国际经验》。文章指出:要借鉴国外企业年金投资管理的经验:投资工具多样化、注重资产配置,采取分散化投资、投资监管模式的选取会影响投资收益、强调投资的风险管理。我国应该:逐步放宽对投资工具的限制、拓宽投资渠道、开发多样化的企业年金投资产品、提高风险管理水平。
10.09,证券时报发布何伟署名作品:《地方社保,别打年金运营主意》,文中指出: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正式对外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监督工作的通知》(简称34号文),34号文再次明确解除了社保经办机构在年金管理中的“出租车司机”和“交警”双重角色,而只允许其作为企业年金的监管者———“交警”行使其职能。社保机构将完全退出年金运营,地方社保机构的下属事业单位,在没有获得劳动部颁发的企业年金基金管理机构资格的前提下介入年金运营属于明显的违法、违规行为,是对广大企业年金计划参与人极不负责任的做法。
10月09日中国企业报发表彭兴庭署名文章《香港强积金对内地企业年金的启示》。文章指出:在香港,积金局只是一个监管单位,强积金的管理和运行均由受托公司操作。据统计,截至2004年,香港强积金核准受托人就已多达19家,注册有48个强积金计划、144个集成信托计划。这种赋予香港市民的选择权,不但可以分散投资风险,也能取得比较理想的回报,促进市场的优胜劣汰。不可否认,香港强积金制度在一些细节上仍还有诸多不完善的地方,但是,在方向和根本的模式上,香港为内地的企业年金指明了改革的方向。
10月16日《第一财经日报》发表毛晓佟署名文章《企业年金管理该托付给谁》。文章指出:企业该如何选择受托模式呢?这主要取决于哪一种模式更具备实现年金受托人职责的能力和质量。受托人在整个企业年金的构架中处于决策中心的位置,这就对受托人的具体技能和经验,以及在年金事务中的具体投入有较高的要求。企业在决定受托模式时,首先应充分分析其年金计划的特质和目标,并了解达成这些目标所需要的资源和能力。在此基础上,企业要从下列多个方面来考虑受托模式:受托人的相关经验和互补性、时间和精力的投入、成本等。外部顾问在年金受托中常常扮演着重要的角色。由于年金历史的有限,无论是理事会还是法人受托机构都很难在短时间内具备全方位的年金运作能力。在这种情况下,雇用一个外部的专业咨询机构担任顾问可以很大程度上弥补两种受托模式在专业水平上的不足,完善受托人资源的互补性。
10月19日《上海证券报》发表清华大学姜岩署名文章《如何破除企业年金市场发展“瓶颈”》。文章指出:企业年金市场和企业年金制度两者之间的协调有了一定距离,近期的企业年金市场发展陷入“瓶颈”状态。为此,作者经过多方的调研与分析,提出了整合多支柱的养老保障体系;制定受托人管理办法;建立健全风险管理机制和建立日常协调监管机制等对策和建议。
10月31日,中国养老金网发表企业年金专家曾庆五教授署名文章《在税收优惠政策引导下建立多样化的补充养老保障体系》。文章详细分析了对建立补充养老计划的各种税收优惠给雇主和雇员经济上带来的好处,以及由此给政府财政收入造成的影响,通过权衡得失说明政府给予税收优惠帮助企业建立补充养老计划是一个好的选择。借鉴国外成熟的补充养老保障制度设计,说明制定税收优惠政策需考虑的一些基本原则,以及在补充养老计划缴费、基金投资运作和待遇支付各环节的具体政策设计中应考虑的问题。介绍了国外补充养老计划的各种运作模式和计划类型,以及它们对市场需要的适应性。从行政规定过多和税收优惠激励不足说明了我国企业年金制度设计中存在的问题。最后提出我国应该通过税优政策引导,建立多样化的补充养老保障体系。
2006年11月18日,应中国平安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之邀,中国养老金网企业年金专家杨老金先生在中国人民大学,为平安北分数百名员工,进行了半天的企业年金实务培训。杨老金先生对企业年金市场的现实机会和长远机会的高度评估,对参加培训人员是极大的鼓舞。其有效的市场营销方法,是对受训人员极大的务实的帮助。
11月24日讯,在近日举行的“2006年安联集团全球养老金市场国际研讨会”上,来自安联集团的专家提出,负债导向投资是一种尤其适合企业年金运作的投资方针,对负债的特性加以整合后,实行整合的资产负债管理,企业年金的投资目标可以概括为养老金负债的“筹资成本节约”。目前在70多个国家经营养老保险业的安联集团却是全球养老保险的专家,截止到今年2季度末其管理着1.23万亿欧元资产。本次研讨会由安联集团、德国风险实验室和国联安基金共同主办。在会上,与会专家就企业年金的国际发展趋势、养老保险体系的挑战和投资方案等主题交流了观点。
11-24《中国劳动保障报》发表华北电网有限公司大同超高压供电公司刘桂青署名文章《职工是企业年金的最终受益者》。文章指出:企业年金制度是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继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制度日趋成熟和完善的情况下,进一步深化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使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真正实现国家、企业、个人共同负担的制度,确实保障和提高企业职工(离)退休后收入水平的重大社会保障举措。
11月30日,太平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陈正阳副总经理赴巴黎参加了2006年欧洲年金管理和投资运作论坛(IPE AWARDS 2006),并作为亚洲的唯一代表,发表题为《中国企业年金市场和太平实践》的专题演讲。他的发言引起与会代表的热烈反响。此次大会显示,中国作为世界上最具潜力的企业年金市场,正在引起全世界金融界的高度关注。IPE AWARDS是世界级的大型国际年金年会,于2001年由欧洲年金管理和投资运作组织发起,每年召开一次,论坛汇集专业的企业年金机构,设置若干奖项,旨在表彰那些在养老金基金管理和运作方面富有创造性以及为开拓企业年金市场做出巨大贡献的企业。该会议不仅为欧洲企业年金市场管理设定了行业标准,而且已成为世界年金产业的标志性会议。
11月30日《人民日报海外版》发表褚福灵署名文章《补充养老保险为何受冷落》,文章指出制度缺陷成为补充养老保险推广慢的主要制约原因。为了推动企业年金制度的健康发展,在年金制度中应当充分体现保障企业年金受益人利益的原则。受益人是企业年金事业发展的动力,也是最脆弱、最容易受伤害的群体,因此各国都将保护受益人利益作为核心原则。我国信用意识还比较欠缺,金融市场体系不够健全,更要通过完善法规、加强监管、信息披露、畅通投诉渠道等措施,强化对受益人利益的保护。尤其要改变现行制度中让受益人全部承担市场风险的规定,以便形成各个企业年金当事人共担风险的机制,进而促进
企业年金的良性发展。
12月04日讯,南方基金管理公司总经理高良玉发出呼吁“我们呼吁年金投资的范围能拓宽一些,让企业年金能更多地分享资本市场的机遇。”美国普信集团副总裁林羿博士从海外的角度介绍了提高养老金收益的做法,受到了国内基金人士的普遍关注。他介绍说,美国于2006年8月17日签署的《2006年养老金保护法》加强了对大众投资者进行投资教育的要求,同时明确规定计划受托管理人可选用生命周期基金或生活方式基金作为计划的自动投资选择等,这些都在很大程度上促进了401K养老金计划对股票基金的投资,从而进一步推动美国养老基金、共同基金和证券市场的多赢局面。在论坛上,业内人士高兴地注意到有关部门已经开始重视年金投资范围的问题。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社会保障研究所向此次基金论坛提交的报告中,提出了促进企业年金发展的投资管理建议,即“在坚持股权类投资的原则上,尽快出台投资管理细则,使投资比例的限制规定更趋合理与灵活。”
12.04讯,普信全球投资服务公司总裁及首席执行官Todd Ruppert:现阶段中国基金规模和1978年美国的基金业差不多,美国基金业在401K计划出现以后的基金份额增长曲线斜率很高,相信未来共同基金在中国也能发展到美国的这个层次。经过25年的发展,目前美国401K计划渗透率达到48%,总市值达10万亿美金。在美国参加401K计划的家庭数目是5400万户,其中60%购买的第一份401K计划都是通过企业购买。为了促使企业不断参保,中国最近出台的一系列政策有很多与美国401K计划相似。
12.04讯,来自比利时的富通基金管理公司首席执行官Peter De Proft表示,在伦敦,很多人寿产品的交易非常活跃,在中国可以考虑结合人寿产品来推出基金衍生产品,相信会有许多机构投资者非常感兴趣。在比利时,有八成的员工对自己退休后需要多少养老金估计不足,他们都需要养老金计划进行补充养老。欧盟养老金市场需要更高的透明度,增强养老金信息披露内容。
12月7日《中国养老金网》发表何伟、汤剑署名文章《联合企业年金计划——中小企业的“HR”法宝》,文章指出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的竞争主要表现为对人才的竞争。由于资金、规模、知名度等方面的劣势,中小企业在与国内大型企业和外资企业的人才竞争中处于不利地位。在这种情况下,中小企业通过建立联合企业年金计划将有助于完善其内部薪酬福利结构,并起到吸引、激励和留住员工的作用。
12月10日《中国养老金网》发表何伟、汤剑署名文章《企业年金运营过程中的道德风险及其防范》,文章通过分析企业年金运营过程中道德风险产生的原因及表现形式,并借鉴国外防范企业年金运营过程中的道德风险的成功经验,认为设置企业年金基金的投资比例限制、让企业年金基金管理机构承担一部分收益风险、营造充分竞争的市场环境、建立完备的信息披露与报告制度和充分发挥企业年金中介服务机构的监督作用将有助于防范我国企业年金运营过程中的道德风险。
12月18日路透集团昨天宣布在中国推出一个新的基准指数———路透中国年金指数-2(RCPI-2),以满足投资者的需求、适应中国资本市场自由化的发展。路透中国年金指数-2将为衡量不含股票投资的企业年金基金的投资业绩提供基准。新推出的指数较现有的中国年金指数-1(RCPI-1)更为保守,形成互补。根据各自的投资风格,年金计划出资人、托管人或投资经理将有两个可供选择的指数作为参考基准。两个指数都将每日更新。路透中国年金指数-1(RCPI-1)于2006年3月31日推出,是首个衡量中国企业年金的投资业绩的基准指数。预计未来5年,现已超过100亿美元规模的企业年金市场将呈指数级增长,达到1000亿美元。路透(亚洲)董事总经理洪纪元(Alex Hungate)表示:“为了推动这一发展,路透将继续为中国这个全球规模最大的、有着巨大增长潜力的年金市场提供新的行业基准指数,以满足不同投资选择的要求。”
12-18《上海证券报》发表郑秉文教授署名文章《企业年金运营模式潜藏巨大结构性风险》。文章指出在2004年之前,我国企业年金的营运模式有这样几种:第一是“经办模式”,第二是“自办模式”,第三是“保险公司模式”,第四是深圳的“蛇口模式”。从目前看,这四种模式风险俱在,只是“源头不一,形式各异”而已。“经办模式”法人治理结构缺陷必将导致违规操作。企业年金“经办模式”的弊端在于,作为政府附属物的任何基金(包括社会医疗、工伤等保险资金,还包括住房公积金等)都很难建立起法人治理结构,尤其在目前的社会环境下,没有法人治理结构的基金必受公权的影响和操纵。在即使已经建立起良好治理结构的发达国家政府控制型企业年金中,也同样存在着公权侵害的腐败问题。同时,“经办模式”导致社会利益冲突、投资效率低下等其他严重问题。
12月21日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发表上海财经大学金融学院李曜、袁争光署名文章《美国CaLPERS基金运作机制及对我国企业年金的借鉴》。文章研究了美国最大的公共养老基金——加利福尼亚州公共雇员养老基金(CalPERS)的运作机制,包括治理模式、参与公司治理以及投资组合构成等,分析了CalPERS的改革动向及其含义,提出了强化我国企业年金理事会职责,改革企业年金理事会成员构成、引入外部独立理事、积极参与公司治理、投资组合多样化等政策主张。
12月27日《上海证券报》发表申万巴黎基金管理公司市场策略经理付强博士署名文章《发展企业年金市场需要新思路》。文章指出:应借鉴美国401(k)计划发展25年的成功经验,来加快发展我国的企业年金市场。政府与市场力量并重。在我国特殊国情下,特别是我国企业年金处在萌芽初生阶段,政府的力量是不可或缺的,政府铺就的基本制度架构就是该事业发展的基础设施,它将在很大程度上决定该事业发展的速度和路径。
12月26日《证券日报》发表郑秉文、杨老金署名文章:《年金当务之急:存量需转型、增量需创新》。文章指出:2004年以来劳动社会保障部颁布了一系列企业年金管理的政策法规。所谓企业年金存量,即指这些企业年金政策法规颁布实施以前所建立和积累的企业年金。由于三种存量企业年金营运模式性质的不同,应采取三种不同的转型方法尽快予以过渡,以避免上海社保案的发生。所谓企业年金增量,是按照这些新的企业年金政策法规建立和积累的企业年金。创新主要指制度创新、监管创新、运营管理创新和投资重新。企业年金存量的转型与增量的创新是当前我国企业年金发展的两大主题。
12月28《中国证券报》发表郑秉文教授署名文章《市场应把企业年金接过来》。文章指出国家应把企业年金交出去,市场应将其接过来,原有企业年金的政府经办模式是导致腐败的制度根源。
《首席财务官》2006年12月号发表中国养老金网企业年金专家杨老金、邹照洪署名文章:《企业年金存量市场化转型策略》。文章指出中国自1991年开始试验企业保持养老保险,到2004年5月1日正式颁布实施《企业年金试行办法》和《企业年金基金管理试行办法》之前,全国2万多家企业建立的企业职工补充养老保险,积累了近千亿企业年金基金。企业年金存量,即指这部分企业年金。2006年8月,上海惊爆“社保大案”,30多亿上海企业年金基金被“违规拆借”,引起了各级监管部门、企业、运营机构的高度重视。到2007年底之前,所有存量企业年金基金,都必须按照2004年以来制订的企业年金政策法规进行市场化转型。存量企业年金的转型方向是:依法建立信托原则和分权制衡原则的企业年金治理结构。地方政府经办的企业年金、企业行业经办的企业年金、商业补充养老保险转型为合规企业年金,可以根据不同的特点、背景采取不同的合法而科学的策略。
中国养老金网 编辑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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