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元旦过后,各级地方人民代表大会纷纷召开。在地方人民代表大会上,本级行政部门公布《政府工作报告》。多数省份的政府工作报告都强调指出:在过去一年中,当地行政部门推动企业年金工作的各项举措。同时,2006年,多数省份的第十一个五年计划出台,其中对于企业年金更是不吝笔墨。企业年金的发展离不开地方政府有力的配套措施,2006年,期待从各级地方政府传出更多利好消息。
1月份,上海市委市政府通过与有关各部门的协调已经确定,商业保险机构经办的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即企业年金),投保企业也可享受5%的税前列支税收优惠政策。
2月份,在辽宁省全省劳动保障局长会议上传出消息:今年辽宁省将鼓励和引导有条件的企业建立企业年金,各市选择2户企业作为重点推进对象,推动企业年金的全面发展。
2月份,辽宁省抚顺市政府决定:抚顺市从今年起将全面推行企业年金制度。
山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协同山东省财政厅等相关厅局,积极推广企业年金试点。从2005年至今,已有三批共21家企业获得企业年金试点资格。
2月份,山东省临沂市劳动保障部门发出通知:临沂市企业可申请年金试点 提高企业职工各项福利待遇。企业年金试点企业可依照规定享受有关税收优惠政策。企业为个人建立的企业年金,在办理投保手续时,应作为个人所得税的“工资、薪金所得”项目,按税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试点企业已建立企业补充养老保险的,要逐步向企业年金过渡。试点企业的企业年金方案应当报所在地同级市或县区劳动保障部门。劳动保障部门可按规定对企业年金方案提出异议或修改完善意见,并及时通知企业。劳动保障部门自收到企业年金方案文本之日起15日内未提出异议的,企业年金方案即行生效。企业与受托人,受托人与账户管理人、托管人、投资管理人应当签订书面合同,并将书面合同报同级劳动保障部门备案。
2月底,甘肃省政府出台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该意见鼓励符合条件企业可为职工建立企业年金。
3月2日,山西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出台了企业年金的新政策——“关于转发《劳动保障不关于企业年金方案和基金管理合同备案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要求具备条件的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在年底前均应该建立企业年金制度。通知明确提出:20户省属企业作为山西省企业年金的首批试点企业,并要求这些企业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尽快测算,于6月底之前必须将方案报到省里备案。同时,明确要求各市也要确定10户市属以下企业建立企业年金首批试点,在市级层面全面启动企业年金制度。按照劳动保障部规程备案的企业年金均可以享受税优政策。而在此之前山西省已经于2004年8月4日在晋政办发[2004]64号文中颁布了税优政策,对企业缴费在上年度工资总额十二分之一以内的部分,可从成本费用中列支,在税前扣除。该税优比例在目前国内省级企业年金政策中最高。
3月份,沈阳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养老保险处指出,沈阳市今年将实行企业年金制度,并出台相应的办法。企业年金是指企业和职工在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自愿建立的补充养老保险制度,其作用是提高职工退休后的生活水平,满足职工较高养老保障要求,从而有效弥补基本养老保险的不足。
3月份,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发出联合通知,贯彻实施《企业年金试行办法》。该通知有以下四点需要重点关注:一、具有相应的经济负担能力的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及其他单位,可以参照20号令的有关规定建立企业年金制度;二、中央所属在京大型企业的企业年金方案,在报送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生效之日起30日内,抄送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三、建立企业年金的单位,其单位缴费应先在企业应付福利费中列支,福利费不足列支的部分,可以列入成本(费用),其中本单位上年度职工工资总额4%以内的部分,在缴纳企业所得税前准予扣除;四、20号令实施前,已经进行企业年金试点的单位和已经以其他形式建立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制度的单位,应在本通知执行后逐步完成原试点办法、补充养老保险制度与现行规定的并轨工作。企业年金并轨方案,按本通知第二条的规定,报送劳动保障行政部门。
3月份,海南省政府下发了《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意见》指出,为建立多层次的养老保险体系,增强企业的人才竞争能力,更好地保障企业职工退休后的生活,具备条件的企业可为职工建立企业年金。各市、县政府要积极创造条件,全面推行企业年金制度。2006年度要做好试点工作,在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推进企业年金基金投资运营。
地方政府的支持与推广是企业年金的重要推动力。山东、江苏、福建、广东等少数发达地区,地方政府主管部门大都能积极贯彻、推动劳动部年金相关政策,积极出台地方税收优惠等配套政策,力推当地企业建立年金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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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十一五规划纲要 ,发展企业年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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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十一五规划纲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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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政府工作报告,发展企业年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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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政府工作报告(节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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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政府工作报告(节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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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整合养老保险制度,推进企业年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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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政府工作报告(节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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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府工作报告(节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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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政府工作报告(节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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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十一五年规划:推动建立企业年金制度(节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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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十一五规划(节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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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市“十一五”规划:推动建立企业年金制度(节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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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建立多层次养老体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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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十一五规划(节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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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社会保障能力进一步增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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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制定企业年金目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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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有关部门成立企业年金推动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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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强调:扩大企业年金覆盖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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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建企业年金找法人受托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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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十一五规划”提出:要建立多层次养老保险体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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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起吉林省将推行企业年金制度弥补养老保险不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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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企业年金税收优惠已定 |
资料来源:中国养老金网(www.CNpension.net)
4月,江苏《省政府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正式颁布实施。该决定就事关广大职工群众切身利益的企业养老金扩大覆盖面、计发办法、缴费比例、统筹管理等方面做出了具体规定。决定指出,江苏省将积极发展企业年金,企业年金方案经平等协商,并由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备案后,按企业年金办法规定的基金额度在税前列支。企业年金实行完全积累,采取市场化的方式进行管理和运营;
4月, 东莞市社保局制定推行企业年金制度的相关方案,将在全市推行企业年金制度,有望在今年内出台该方案;
4月,重庆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公布《重庆市企业年金试行办法》,并印发至各区县(自治县、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北部新区产业促进局等相关部门。试行办法规定:企业缴费中,在本企业上年度职工工资总额6%以内的部分,可以计入企业经营成本,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超过6%的部分,在企业自有资金中列支。同时,该实行办法还规定:企业应当自企业年金方案通过之日起10日内,将企业年金方案文本一式二份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查备案;
4月,吉林省企业年金研讨暨企业年金基金管理机构推介会在长春召开,共有70余家企业和11个具备资格的企业年金机构参加了会议。吉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副厅长崔力夫在会上要求凡是具备条件的企业,都要建立年金,减少退休人员的生活负担。同时,吉林省还要对已建立补充养老保险制度的233户企业进行清理规范,凡是具备条件的企业,都要建立年金。另外,未经国家认定的基金管理运营机构要逐步退出企业年金市场;
4月,山东省临沂市启动企业年金试点。据临沂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的李桂秀局长介绍,企业年金也叫补充养老保险,是指企业及其职工在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依据国家政策和本企业经济状况,享受国家税收优惠支持的补充养老保险计划。符合条件的企业,可向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申请参加企业年金试点;
4月,辽宁省召开“全省企业年金推进会”。 据辽宁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副厅长蒋斌介绍,目前辽宁省直企业及沈阳、鞍山、锦州等9个城市已开展了企业年金工作,全省有80户企业建立了规范的企业年金制度,计划参加人数达56245人,缴费额为6007万元。辽宁省劳动厅明确指出:企业年金个人账户全部资产归职工个人所有,不能调剂使用;
4月,湖南省下发的《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该决定指出:为建立多层次的养老保险体系,增强企业的人才竞争能力,更好地保障企业职工退休后的生活,湖南省鼓励具备条件的企业为职工建立企业年金。企业年金实行完全积累,采取市场化的方式管理和运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要切实加强政策指导,做好企业年金方案备案和基金监管工作,实现规范运作,切实维护企业和职工的利益;
4月,汕头劳动局企业年金培训,40多家企业参加学习。这标志着汕头市企业年金制度进入实质性推广阶段;
4月,河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省国资委组织召开的全省企业年金示范企业座谈会在平山县举行。在有关基金运营管理机构的帮助下,河北省将有40家示范企业进行建立企业年金制度的“预演”。河北省企业年金制度建设开始提速;
4月,徐州市召开企业年金座谈会。徐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规划与基金监督处处长杨磊介绍:徐州市的企业年金(原称补充养老保险)工作始于1993年,从前期的调研来看,徐州市的大型企业对此反应积极,在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的指导下,该公司目前已和几家企业有了合作意向;
5月,《江西省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明确指出:自即日起,具备条件的企业和实行企业养老保险制度的事业单位可建立企业年金制度。实行企业年金的企事业单位要按照规定报同级劳动保障部门备案,原来建立了补充养老保险的企业,也要按照企业年金实施规定重新审核备案。同时,企业年金实行完全积累,采用个人账户方式进行管理,基金实行市场化的方式管理和运作,费用由企事业单位和职工个人共同缴纳。企业年金实施办法另行制定;
5月,江苏省政府出台的《江苏省2006年经济体制改革要点》中,详细提出了29个改革要点,其中年金制度倍受关注。《要点》明确提出江苏要逐步推广企业年金制度,鼓励一些经济效益较好的企业为职工缴纳补充养老保险,增加退休职工养老收入。江苏省提出:企业年金要对劳动模范、有突出贡献的人员、经营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高技能人员适当倾斜。允许企业从企业筹集资金中划出一定数额,用于对本企业已退休人员的适当补偿;
5月,哈尔滨市首次企业年金工作会议召开,60多家企业的人力资源负责人参加会议,并接受企业年金制度培训。企业年金制度将采取“半强制”的方式推进,对政府部门、各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和企业都做了具体的要求。据哈尔滨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的有关负责人介绍,对哈市有条件的企业,特别是国有大型企业,要充分利用优惠政策,选择专业企业年金机构,建立符合国家法规规定的企业年金计划,完善员工福利保障,对员工实施有效的长期激励;
5月,广州市劳动保障局转发了《关于企业年金方案和基金管理合同备案有关问题的通知》,该局有关负责人表示,企业年金将作为今年的一个重点工作,希望取得较大突破。根据《广东省企业年金实施意见》,在企业缴费部分向职工个人账户分配资金时,可综合考虑职工的岗位、贡献、在本企业工作年限、年龄等因素,适当拉开档次,最高不超过全体职工平均数的5倍。目前,企业认知度不高已经成为广州市推进年金的主要障碍;
5月,深圳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对《深圳经济特区企业员工社会养老保险条例》进行修订,保险覆盖面、缴费比例等都将改变。《修正案》将“企业补充养老保险”这一名称改为“企业年金”;
5月,被称为“第二养老金”的企业年金日前正式在江苏省南京市推出。截至2005年6月,南京有323家企业建立了企业年金,基金累计5400万元。在年金投资方式上,多数企业选择了最保险同样收益也是最低的存款;
5月,云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公布首批在云南省报备的企业年金基金管理机构名单。名单显示,中信信托投资有限公司的受托人资格尚未备案;
5月,经湖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批准,黄石市成为湖北省首家开展企业年金试点城市。这意味着,部分企业职工退休后可拿到更多的退休金了。据透露,黄石起草的《黄石市企业年金实施方案》明确规定,参加企业年金的对象,最基本的条件为,已加入基本养老保险且有缴费能力。企业可全员或部分参保,但必须有上级部门批准或企业职代会通过。劳动部门称,企业年金的推行,将有利于黄石企业吸引更多、更高层次人才,增强企业的人才竞争能力,同时更好地保障企业职工退休后的生活;
6月,根据江苏省劳动保障厅、省银监局、证监局、保监局《关于企业年金基金管理机构年金业务报备工作的通知》,目前有29家企业年金基金管理机构通过江苏省劳动保障厅备案,可以在省境内开展企业年金相关业务;
6月,由佳木斯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太平人寿保险有限公司佳木斯中心支公司联合举办的企业年金制度培训会议6月9日在佳木斯大学国际交流中心召开。来自全市24家骨干大中型企业的负责人和主管领导共聚一堂,学习并研讨佳木斯市企业年金的现状和发展前景。截至今年5月,黑龙江省共有四家企业建立了企业年金计划。目前佳木斯市农电系统10余家企业已初步达成了建立企业年金意向。
6月,湖北保监局发布的《湖北保险业发展“十一五”规划纲要》提出:十一五期间,湖北将大力发展养老保险、企业年金保险业务。
2006-7-11 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印发《北京市关于企业年金方案和基金管理合同备案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单位给职工办理企业年金的程序。 该通知中规定,要建立企业年金的单位,首先要结合自身的经济状况,拟定企业年金方案草案,并由集体协商双方首席代表签字后,形成拟报备案的企业年金方案。 该方案随后须报送到单位注册(或参加社会保险)所在地的区(县)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备案;中央所属在京企业,由集团公司统一建立企业年金的,企业年金方案报送劳动保障部门备案。另外,单位可按方案中的规定,与法人受托机构或企业年金理事会签订受托管理合同。而受托人应当将受托管理合同及与账户管理人、托管人和投资管理人签订的委托管理合同,同时报送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备案。
江西省出台贯彻企业年金的实施意见
2006-7-12 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企业年金试行办法》、《企业年金基金管理试行办法》和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西省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施意见的通知》,省政府办公厅转发了省劳动保障厅等部门《关于贯彻<企业年金试行办法>、<企业年金基金管理试行办法>实施意见的通知》。《实施意见》的出台,对于进一步完善我省企业年金制度,规范企业年金管理,促进企业年金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实施意见》明确:凡已参加我省城镇企业基本养老保险的各类企事业单位(包括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自收自支事业单位、改制为企业的原事业单位,均可建立企业年金制度。建立企业年金所需费用由企业和职工个人共同缴纳。企业缴费每年不超过本企业上年度职工工资总额的十二分之一,企业和职工个人缴费合计一般不超过本企业上年度职工工资总额的六分之一。职工个人缴费可以由企业从职工个人工资中代扣。经同级劳动保障部门、财政部门确定的试点企业,其企业缴费的企业年金在上年度工资总额十二分之一以内部分,可从成本费用中列支,在税前扣除。
此外,《实施意见》对企业年金方案制定、年金方案和基金管理合同备案、基金和账户管理、支付条件和支付方式、受托管理机构、委托管理、经办机构职责履行、中介服务机构、风险控制、信息报告以及基金监管都作了明确规定。
70家沈企实行企业年金,职工退休后养老钱领双份
2006-7-12沈阳已有70家左右的企业实行了企业年金制,这些企业多是在辽宁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进行的备案。
江西省建立企业年金制度解读
2006-7-20 江西省《关于贯彻〈企业年金试行办法〉实施意见》、《〈企业年金基金管理试行办法〉实施意见》已于近日出台并正式实施。这是我省首次对企业年金有关问题做出规范,企业职工有望获得更为丰厚的养老保险待遇。年金税收优惠全国最大
据了解,《实施意见》统一了企业年金缴费办法及税收优惠政策。《实施意见》规定,对企业缴纳的企业年金在上年度工资总额十二分之一以内部分,可从成本费用中列支,在税前扣除。据悉,我省与江苏、山西两省同时成为对年金税收优惠幅度最大的省份。
重庆国企不得擅自建立企业年金
2006-7-24市属重点国企不得违反规定擅自建立企业年金。昨日,记者获悉,市国资委强调,企业年金方案在报送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备案之前,必须经市国资委审批,否则,市国资委将严肃查处,追究企业主要负责人和相关人员的责任。
云南省内参与年金企业共35家位居全国之首
2006-7-25 云南日报讯 自2004年起,云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即开始推行企业年金,截至目前全省已参加的企业35家,正在办理的有3家。据省劳动保障厅养老保险处介绍,云南省参加企业年金的企业数位居全国之首。
据省劳动保障厅养老保险处处长朱蕊介绍,云南省目前参加企业年金的38家企业,均为省属企业,暂无民企加入。据悉,针对民企以上特点,昆明市总工会正在尝试建立一个行业集体协商机构,为中小企业建立企业年金解决组织机构不健全的问题。朱蕊表示,下一步还将在全省16个州市中选择有条件的企业进行试点,逐步推进。
吉林省补发企业退休金,224户企业建立了企业年金
7月27日消息:省政府新闻办召开新闻发布会,透露了一串好消息。目前,全省已有224户企业建立了企业年金制度,还有25户企业与金融机构达成建立企业年金的初步意向。全省力争年内建立企业年金制度的企业达到350户左右。
吉林省力争年内350户企业建立年金制度
7月27日 目前,全省已有224户企业建立了企业年金制度,还有25户企业与金融机构达成建立企业年金的初步意向。全省力争年内建立企业年金制度的企业达到350户左右。
天津建立健全多层次社保体系
2006-7-28 太平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与天津航道局签订了天津市标准企业年金第一单。中国工商银行将作为该企业年金计划的托管人和账户管理人。副市长崔津渡出席签字仪式并讲话。
崔津渡对三方合作协议的签订表示祝贺,并且指出企业年金作为在基本养老保险基础上建立起来的补充养老保险制度,在经济与社会管理方面发挥着极其重要的作用。天津市政府及相关部门十分重视本市企业年金的发展。此次天津市第一单标准企业年金合作协议的签订,为本市企业年金市场化运作开了个好头,提供了宝贵经验。各级政府和部门要加强领导和协调,建立健全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为发展企业年金创造良好的条件。
2006-7-31 中交第四航务工程勘察设计院昨日与平安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签署合同,由平安养老险公司受托管理900余万元企业年金。企业年金计划涉及500多名员工,年金供款全部由企业承担并直接打入个人账户,员工不需缴费。“首次供款900余万元,此后每年按照职工工资总额的1\12供款。企业效应不好的时候,亦可减小供款,或者停止供款。”林称。在此之前,广州航道局亦和平安养老险公司签下1200万元企业年金。随着企业年金市场开闸,广州企业开始纷纷试水企业年金。
合肥将试点“第二养老险”
2006-8-4 在合肥市政府日前召开的第68次常务会议上,该市有关部门已就贯彻实施企业年金制度实行情况进行了汇报,根据国家及省有关文件要求,合肥市即将启动企业年金制度试点。有关人士透露,目前合肥市部分企业比如江汽集团、合肥叉车集团等企业,具备了推行企业年金的条件,但最终是否选择这些企业试点尚不明确。
厦门再现两笔企业年金
2006-8-8 厦门再现两笔企业年金,分别是厦门卷烟厂和厦门烟草进出口有限公司,近1300名职工全部参保,首期企业年金达到3000万元,成为中国人寿和太保寿险承保企业年金全国第一单。
市长听政推动青岛企业年金发展
2006年8月10日下午,青岛市分管金融保险工作的副市长张锐,亲自组织市经委、保监局、社保局、国税和地税等部门领导,青岛市代表性品牌企业、保险公司、银行等召开全市企业年金试点工作座谈会,了解企业年金试点工作进展情况,分析当前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听取有关方面意见和建议。
张副市长一一听取意见并现场做了工作指示,要求有关监管部门积极想办法解决。表明了政府大力推进企业年金工作的决心和态度,对于目前存在的问题和困难,有关部门可以组织人员到企业年金发展较好的城市进行取经,活学活用,加快青岛市的企业年金步伐。金融企业也可以献计献策,几方合力,共同构建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的和谐社会,实现国家、企业、员工的共同发展。
皖省属企业年金制指导意见出台
2006年08月15日省国资委昨日发布文件,对省属企业试行企业年金制度提出具体指导意见,同时强调兼顾新、老离退休人员福利保障水平。
省国资委昨日公布的文件显示,企业年金所需费用由企业和职工个人共同缴纳,企业缴费与个人缴费比例应相匹配。企业缴费原则以上年实发工资为基数,参照当地城市国有经济单位职工平均工资水平,最高不得超过3倍,避免互相攀比。企业年金方案的设计要与解决历史遗留问题结合起来,通过建立企业年金制度,规范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外项目支出。凡是建立企业年金制度的企业,应兼顾新、老离退休人员福利保障水平。
贵州文化企业可建立企业年金制度
2006年8月18日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文化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中发[2005]14号)和全国文化体制改革工作会议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对推进文化体制改革,加快文化发展,提出如下意见。转制后企业可按照有关规定为职工建立企业年金和补充医疗保险,并通过企业年金妥善解决转制后退休职工的养老待遇水平衔接问题。企业年金实行基金完全积累,采用个人帐户方式进行管理,费用由企业和职工个人缴纳,企业缴费在工资总额5%以内的部分,可从成本中列支。
辽宁省直企业年金管理动态
2006-8-24,在辽宁省保险工作会议上透露,目前全省已经有80多户企业按照规定建立了规范的企业年金制度,2004年省社保局已将60户省直企业积存的1840万元企业年金移交太平人寿管理,收益率从2004年的3.8%,上升到2005年的4%
西藏自治区确定企业年金计划和税优框架
8月28日 西藏自治区完善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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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积极推进企业年金制度的建立企业应按《企业年金试行办法》(劳动保障部令第20号)和《企业年金基金管理试行办法》(劳动保障部令第23号)为职工建立企业年金。企业年金的管理要严格按“受托人、账户管理人、托管人、投资管理人”四个法定程序进行,并形成相互监督、相互制约的机制。企业为职工缴纳的企业年金在职工工资总额4%~6%以内的部分,以及职工个人缴费在4%~6%以内的部分,允许在税前扣除。企业未按法定管理程序提取和建立企业年金的,其提取的年金费用不得在税前扣除。企业办年金须先拟草案 并报劳动部门备案
9月13日全国人大确定12项重点建议,其中包括国企退休养老金问题
1、提高国有企业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标准
北京朝阳区企业年金备案工作正式启动
2006-9-13 朝阳区7月份成立了企业年金备案部门,并由专人负责,除组织工作人员学习有关政策、法规外,同时制定了工作方案和企业申报流程。7月25日,朝阳区受理了第一家申请企业年金方案备案企业“紫竹药业有限公司”的材料,我们对报送方案认真分析研究,多次就有关条款与企业沟通,经过认真审核,8月7日发出朝阳区第一份企业年金备案复函,这标志着企业年金备案工作在朝阳区正式启动。
湖南长沙鼓励发展企业年金
2006-9-20 日前,长沙市出台政策,为保障企业职工退休后的生活,长沙市鼓励具备条件的企业为职工建立企业年金。企业年金所需费用由企业和职工个人共同缴纳。企业缴费在本企业上年度职工工资总额4%以内的部分列入企业成本,在税前列支。
15家企业年金基金管理机构已在天津登记备案
2006-9-28 为规范发展天津市企业年金市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通告》和天津市《关于报送企业年金基金管理机构基本情况材料的通知》要求,经劳动保障部认定的15家企业年金基金管理机构已在天津履行了登记备案手续,可以在津开展企业年金基金管理业务。现将第一批履行登记备案的15家企业年金基金管理机构名单予以公布。
一、企业年金基金法人受托机构1家:太平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二、企业年金基金账户管理人7家:中国光大银行天津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中国工商银行天津市分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天津分行、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
三、企业年金基金托管人4家:中国光大银行天津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中国工商银行天津市分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
四、企业年金基金投资管理人3家: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太平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天津建立企业年金制度,税收优惠比例8%
2006-9-28 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天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天津市财政局联合发布了《天津市建立企业年金制度的意见》,对本市建立企业年金制度有关问题作出明确规定。按照本市规定,自2006年1月1日起,企业建立企业年金缴纳的费用在本企业上年度职工工资总额8%以内的部分,准予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但企业年金方案未经规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备案的,不得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意见》确定本市加快建立企业年金制度,完善本市社会保障体系,形成多层次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截至目前,本市已有154家企业建立企业年金制度,参加职工13.9万人,积累基金近5.2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