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11,日前,广东省社保基金管理局在其官方网站上公布的一则通告。这篇名为《关于广东省企业年金管理中心成立的通告》称,自发布之日起,广东省企业年金管理中心可接洽并受理省内企业、非财政拨款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企业年金管理业务。受到中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有关企业年金基金管理机构、学术科研人员质疑。昨日下午,广东省社保基金管理局的官方网站悄然将企业年金管理中心成立的通告撤下。
10.11,专家建议,工会作为职工利益代表,应该在企业年金制度中选择委托人或受托人角色参与帮助职工行使正当权利的困难,代表职工的利益参与管理和运营,这也是保证企业年金制度正当运转的必要环节。工会组织应该代表职工对企业年金的缴费条件、发放标准、权益归属与企业代表以及其他各方管理主体进行沟通,发挥其民主沟通作用的优势。
10.11,日前,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基金监督司司长陈良强调,企业年金运行要最大限度地避免出现监管的真空或者重复监管,监管部门重在监督取得资格的机构依规运作,而不是拼争市场利益。
10.13, 21世纪经济报道:三环节厘定年金征税 国税总局欲推EET模式。
企业缴费到个人账户环节,不征个税;年金投资所得分配进入个人账户后,暂缓征收个税;退休职工领取养老金时,应按工资薪金所得征税。一份来自国家税务总局(下称“国税总局”)的资料显示,国税总局将提供政策导向指引,并可能出台全国统一的税收优惠政策,对企业年金采用EET方式征税。EET征税模式,即对雇主和雇员向企业年金计划的缴费以及年金的投资收益免税,但对雇员退休后从企业年金中领取的养老金征税。
国税总局人士称,对基本养老保险,目前我国实行“三免”政策,即对企业和个人缴费环节、运营环节和领取环节均免征个人所得税或企业所得税;而对企业年金则只对企业在标准内的缴费允许在企业所得税前列支,其余无他。目前争议主要在于,缴费、投资运营和领取三大环节,在哪个环节征税、如何征税,才能既做到鼓励和规范企业年金的设立及运作,又有利于收入分配的公平、避免经济性重复征税。此外,企业年金投资运营收益并入企业年金个人账户时,是否确认为个人当期收入?如果确认,所得的性质是财产转让所得、利息或股息所得,还是经营所得?“不同的所得性质将分别采用不同的税率。”他说,在企业年金的领取环节上也同样面临上述问题,还需与基本养老金税收政策相协调,解决双重征税的模式等。
来自国税总局的资料显示,针对上述税前列支、主体不明确等问题,国税总局的初步想法是,将企业年金的受托人定义为纳税义务人,履行各项纳税义务,包括实体义务和程序义务。而企业和个人支付的年金缴费,原则上应当可以在所得税前据实列支,但为了避免企业或个人利用企业年金计划避税,兼顾财政承受能力,必须设定一定的限制条件和标准。如个人缴费部分的税前扣除额可定为400元/月,以后可根据收入水平的提高相应调整。对于投资管理人运用年金投资的投资收益,国税总局的初步设想是,免征其企业所得税和营业税。“但因受托从事企业年金投资活动而获得管理费(含代理费、佣金、手续费)等,应当缴纳企业所得税和营业税。”
10-20讯,中国保监会主席助理陈文辉在国际保险监督官协会年会上透露,今年前8个月,保险公司负责运作的企业年金收益率高达4.5%.另外陈文辉还表示,保险公司也有望为基本养老保险体系服务。但在2004年,企业年金实行商业化改革,确定了企业年金托管人及相关运作规范。目前,共有8家保险公司获得了10个企业年金管理人资格。“其实,商业保险公司在养老保险体系中的运作更有效率。”陈文辉举例说,以前当地政府把绝大部分资金存在银行,投资收益率不到2%.相比之下,2005年保险公司负责的企业年金商业化运作收益率达到了4%,今年前8个月收益率为4.5%。
10月24日讯,集合企业年金阳谋小企业,劳社部倾向统一受托。由于集合计划的进入门槛较低,可以吸引更多的中小企业建立企业年金计划,有助于迅速启动企业年金市场。如果没有集合计划,可能很多中小客户无法建立或实施企业年金计划。两种模式之争包括“统一的受托管理”(下称“统一受托”)模式与“统一的投资管理”(下称“统一投资”)模式。根据目前的企业年金制度,企业作为委托人,以信托方式通过受托人,协调账户管理人、托管人和投资管理人,为企业提供“一揽子”年金服务。“统一受托”实际上就是前端集合,即多家企业的年金资金都交给同一个受托人,然后由受托人再去进行运行、管理。而“统一投资”则是后端集合,即不同的受托人把其年金资金都投资到一个投资组合或某一基金。
10月24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布的“我国企业年金发展情况概述”显示,我国企业年金发展势头良好,上半年新增年金计划260个,年金积累基金增加110多亿元。发改委的报告显示,从覆盖范围来看,2005年底,全国建立企业年金的企业达到2.4万个,参加职工924万人,占当年基本养老保险覆盖人数的7.04%。从替代率来看,我国企业年金的替代率约为5%,而不少国家企业年金的目标替代率一般达到20%-30%。从发展结构来看,企业年金在经济效益好的行业尤其是几大垄断行业发展较快。2004年企业年金基金积累超亿元的行业全部集中在电力、石化、石油和电信等行业。此外,一些内陆经济欠发达地区的企业年金甚至还没有启动;国有企业建立企业年金的比例明显高于民营企业。报告还指出,我国企业年金的发展在运营机制、监管机制、税收优惠政策等方面还存在不少问题。一是对企业年金运营管理体制的认识不一,二是没有形成一个有效的监管部门协调机制,三是缺乏统一、明确的税收优惠政策,对企业年金的认识不到位也限制了其发展。现有社会保障体系较高的收费率,挤占了企业年金发展的空间。据保监会预测,到2010年,我国企业年金规模将达10000亿元。世界银行则预测,至2030年,中国企业年金规模将高达1.8万亿美元,约15万亿元,成为世界第三大企业年金市场。
11月16日讯,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与中国人民银行联合发出《关于企业年金基金银行账户管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就参与企业年金管理运作的有关机构在年金基金银行账户管理等方面的有关问题,包括账户开立、变更、销户的办理程序和日常资金管理要求等,做出了明确规定。企业年金基金托管人要按照“受托财产托管账户”、“投资资产托管账户”分别开立银行帐户;企业年金投资管理人则需开立“投资管理风险准备金账户”
12月04日讯,证监会基金监管部主任孙杰指出:“养老金是中国基金业最具潜力和最大的市场之一”,这已经逐渐成为国内基金业的共识。在12月2日召开的“第五届中国证券投资基金国际论坛”中,把养老金市场培育作为本次论坛首个专设的议题,证监会基金监管部主任孙杰主持了会议。会议提出确保社保基金安全是政府义不容辞的责任,一是要规范社保基金的管理,二是要进行制度创新和管理创新,三是要贯彻国务院关于做实养老金政策的精神,认真研究如何实现养老金市场和资本市场的双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