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江苏《省政府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正式颁布实施。该决定就事关广大职工群众切身利益的企业养老金扩大覆盖面、计发办法、缴费比例、统筹管理等方面做出了具体规定。决定指出,江苏省将积极发展企业年金,企业年金方案经平等协商,并由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备案后,按企业年金办法规定的基金额度在税前列支。企业年金实行完全积累,采取市场化的方式进行管理和运营;
4月, 东莞市社保局制定推行企业年金制度的相关方案,将在全市推行企业年金制度,有望在今年内出台该方案;
4月,重庆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公布《重庆市企业年金试行办法》,并印发至各区县(自治县、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北部新区产业促进局等相关部门。试行办法规定:企业缴费中,在本企业上年度职工工资总额6%以内的部分,可以计入企业经营成本,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超过6%的部分,在企业自有资金中列支。同时,该实行办法还规定:企业应当自企业年金方案通过之日起10日内,将企业年金方案文本一式二份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查备案;
4月,吉林省企业年金研讨暨企业年金基金管理机构推介会在长春召开,共有70余家企业和11个具备资格的企业年金机构参加了会议。吉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副厅长崔力夫在会上要求凡是具备条件的企业,都要建立年金,减少退休人员的生活负担。同时,吉林省还要对已建立补充养老保险制度的233户企业进行清理规范,凡是具备条件的企业,都要建立年金。另外,未经国家认定的基金管理运营机构要逐步退出企业年金市场;
4月,山东省临沂市启动企业年金试点。据临沂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的李桂秀局长介绍,企业年金也叫补充养老保险,是指企业及其职工在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依据国家政策和本企业经济状况,享受国家税收优惠支持的补充养老保险计划。符合条件的企业,可向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申请参加企业年金试点;
4月,辽宁省召开“全省企业年金推进会”。 据辽宁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副厅长蒋斌介绍,目前辽宁省直企业及沈阳、鞍山、锦州等9个城市已开展了企业年金工作,全省有80户企业建立了规范的企业年金制度,计划参加人数达56245人,缴费额为6007万元。辽宁省劳动厅明确指出:企业年金个人账户全部资产归职工个人所有,不能调剂使用;
4月,湖南省下发的《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该决定指出:为建立多层次的养老保险体系,增强企业的人才竞争能力,更好地保障企业职工退休后的生活,湖南省鼓励具备条件的企业为职工建立企业年金。企业年金实行完全积累,采取市场化的方式管理和运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要切实加强政策指导,做好企业年金方案备案和基金监管工作,实现规范运作,切实维护企业和职工的利益;
4月,汕头劳动局企业年金培训,40多家企业参加学习。这标志着汕头市企业年金制度进入实质性推广阶段;
4月,河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省国资委组织召开的全省企业年金示范企业座谈会在平山县举行。在有关基金运营管理机构的帮助下,河北省将有40家示范企业进行建立企业年金制度的“预演”。河北省企业年金制度建设开始提速;
4月,徐州市召开企业年金座谈会。徐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规划与基金监督处处长杨磊介绍:徐州市的企业年金(原称补充养老保险)工作始于1993年,从前期的调研来看,徐州市的大型企业对此反应积极,在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的指导下,该公司目前已和几家企业有了合作意向;
5月,《江西省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明确指出:自即日起,具备条件的企业和实行企业养老保险制度的事业单位可建立企业年金制度。实行企业年金的企事业单位要按照规定报同级劳动保障部门备案,原来建立了补充养老保险的企业,也要按照企业年金实施规定重新审核备案。同时,企业年金实行完全积累,采用个人账户方式进行管理,基金实行市场化的方式管理和运作,费用由企事业单位和职工个人共同缴纳。企业年金实施办法另行制定;
5月,江苏省政府出台的《江苏省2006年经济体制改革要点》中,详细提出了29个改革要点,其中年金制度倍受关注。《要点》明确提出江苏要逐步推广企业年金制度,鼓励一些经济效益较好的企业为职工缴纳补充养老保险,增加退休职工养老收入。江苏省提出:企业年金要对劳动模范、有突出贡献的人员、经营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高技能人员适当倾斜。允许企业从企业筹集资金中划出一定数额,用于对本企业已退休人员的适当补偿;
5月,哈尔滨市首次企业年金工作会议召开,60多家企业的人力资源负责人参加会议,并接受企业年金制度培训。企业年金制度将采取“半强制”的方式推进,对政府部门、各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和企业都做了具体的要求。据哈尔滨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的有关负责人介绍,对哈市有条件的企业,特别是国有大型企业,要充分利用优惠政策,选择专业企业年金机构,建立符合国家法规规定的企业年金计划,完善员工福利保障,对员工实施有效的长期激励;
5月,广州市劳动保障局转发了《关于企业年金方案和基金管理合同备案有关问题的通知》,该局有关负责人表示,企业年金将作为今年的一个重点工作,希望取得较大突破。根据《广东省企业年金实施意见》,在企业缴费部分向职工个人账户分配资金时,可综合考虑职工的岗位、贡献、在本企业工作年限、年龄等因素,适当拉开档次,最高不超过全体职工平均数的5倍。目前,企业认知度不高已经成为广州市推进年金的主要障碍;
5月,深圳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对《深圳经济特区企业员工社会养老保险条例》进行修订,保险覆盖面、缴费比例等都将改变。《修正案》将“企业补充养老保险”这一名称改为“企业年金”;
5月,被称为“第二养老金”的企业年金日前正式在江苏省南京市推出。截至2005年6月,南京有323家企业建立了企业年金,基金累计5400万元。在年金投资方式上,多数企业选择了最保险同样收益也是最低的存款;
5月,云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公布首批在云南省报备的企业年金基金管理机构名单。名单显示,中信信托投资有限公司的受托人资格尚未备案;
5月,经湖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批准,黄石市成为湖北省首家开展企业年金试点城市。这意味着,部分企业职工退休后可拿到更多的退休金了。据透露,黄石起草的《黄石市企业年金实施方案》明确规定,参加企业年金的对象,最基本的条件为,已加入基本养老保险且有缴费能力。企业可全员或部分参保,但必须有上级部门批准或企业职代会通过。劳动部门称,企业年金的推行,将有利于黄石企业吸引更多、更高层次人才,增强企业的人才竞争能力,同时更好地保障企业职工退休后的生活;
6月,根据江苏省劳动保障厅、省银监局、证监局、保监局《关于企业年金基金管理机构年金业务报备工作的通知》,目前有29家企业年金基金管理机构通过江苏省劳动保障厅备案,可以在省境内开展企业年金相关业务;
6月,由佳木斯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太平人寿保险有限公司佳木斯中心支公司联合举办的企业年金制度培训会议6月9日在佳木斯大学国际交流中心召开。来自全市24家骨干大中型企业的负责人和主管领导共聚一堂,学习并研讨佳木斯市企业年金的现状和发展前景。截至今年5月,黑龙江省共有四家企业建立了企业年金计划。目前佳木斯市农电系统10余家企业已初步达成了建立企业年金意向。
6月,湖北保监局发布的《湖北保险业发展“十一五”规划纲要》提出:十一五期间,湖北将大力发展养老保险、企业年金保险业务。
发展企业年金,地方政府的态度积极主动。由于地方财政面临着支付基本养老保险缺口的压力,地方政府对于发展企业年金的态度非常积极。各地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纷纷推出本省的企业年金实施细则,并会同地方税务、财政等部门推出地方企业年金税收优惠政策。目前全国已经有23个省市出台了企业年金税收优惠政策,规定企业为企业年金的缴费在工资总额的4-12.5%不等的范围内可以进入企业成本,在所得税计税前扣除。各省市相继确定企业年金试点城市,并公布本省企业年金试点企业。毫无疑问,2006年第二季度,中国企业年金已经实现地方突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