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到年终岁尾时。过去的一年,中国企业年金市场风生水起,利好连连。盘点2005,年金市场参与者,你们在年初许下的心愿实现了多少?面对2006年,你们有哪些新的憧憬呢?
我们手中没有女巫的水晶球,对于即将到来的2006年,我们只是满怀期待。
期待一:全国层面的税收优惠尽快出台。
在业界一直对企业年金的增量充满信心的情况下,税收优惠政策的缺失始终是阻碍企业年金发展的众矢之的。虽然目前已有19个省市颁发了企业年金税收政策,但基本上没有形成一个体系化、切实可行的政策体系。完整的企业年金税优政策包括核定、监督、征缴等多个环节;而税目也包括企业所得税、资本利得税、个税等。更何况,税优政策的实施和发挥推动作用,必须建立完善的体系,也需要政府多部门、企业和金融机构的共同配合。目前,已经出台税收优惠的省份有上海、江苏、福建、湖北、广东、贵州、四川、青海、新疆、河北、山西、江西、浙江、安徽、黑龙江、吉林、辽宁、山东、云南、陕西、湖南、海南等。其中山西的税收优惠力度最大,企业可以把全部缴费(即十二分之一,约等于8.3%)在税前列支;安徽、浙江、云南为5%,山东、河北、上海、广东、新疆为4%。
不少学者认为,中国目前对企业年金的税收政策还不是特别明确,原因在于国家还在放弃一部分财政收入与鼓励企业发展年金之间作选择。从表面上看,税收优惠政策会减少政府的即期收入,但实际上,随着年金基金规模的不断积累和市场化运营,将为资本市场提供源源不断的资金,从而推动经济增长和政府财力的增强。专家指出,假定从2003年起,中国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企业普遍建立起企业年金制度,未来20年企业年金总积累额将达到4.75万亿元。国家累计减税总额在2020年将达到9480亿元,但这意味着国家每减少1元税收,可使企业年金增加5元积累。
从国外经验看,能让有实力的企业“感兴趣”加入企业年金的原始动力,就是企业能够规避税收、增加收益的需求。具体操作上,就是通过延迟纳税的方式,在缴费阶段和投资阶段免征各项税收,来刺激企业和个人进行年金投资的兴趣。职工退休后领取年金时,视当时个人收入状况缴纳个人所得税,但这种缴税已被推迟了几十年,比较划算。
2006年,期待全国层面的税收优惠尽快出台
各省市企业年金税收优惠政策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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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 |
可列入成本比例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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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 |
4% |
国务院批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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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 |
4% |
国务院批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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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 |
4% |
国务院批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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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 |
4% |
新出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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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 |
8.3% |
新出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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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 |
5% |
新出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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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 |
5% |
新出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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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 |
4% |
新出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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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 |
4% |
新出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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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 |
5% |
新出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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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 |
5% |
政策延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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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 |
12.5% |
政策延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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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 |
5% |
政策延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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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 |
12.5% |
政策延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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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 |
4% |
政策延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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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 |
5% |
政策延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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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 |
3-5% |
政策延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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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 |
4% |
政策延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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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 |
4% |
政策延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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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 |
5% |
政策延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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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 |
4% |
正报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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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 |
4% |
正报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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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 |
4% |
正报批 |
|
重庆 |
4% |
正报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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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待二:各监管部门加强沟通协调。
中国企业年金选择了政府主导的制度路径。企业年金作为特征明显的“先确定模式框架后推广运营”市场,政策颁布的深度和广度成为推动其发展的重要因素。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制定了基本的运营模式框架和市场准入规则,为市场发展奠定了基础。若要进一步推动市场壮大,各个部门之间的沟通成为关键。
劳动保障部、保监会、证监会、银监会、国资委、财政部、税务总局、全国总工会的多头监管是现实,也是必要的。专家呼吁: 成立企业年金监管联席会议,由各监管部门领导领衔,每3个月一次例会,以加强沟通与协调。
企业年金各监管部门的政策出台、对不同市场主体的约束、监管流程的制定等等侧重点各不相同,倾向性也不尽相同。目前,由于各个监管部门之间的合作沟通还不够顺畅,造成了总体政策不够清晰,使得企业年金市场的不同主体对企业年金的态度大相径庭,税收优惠政策的缺失就是一例。另外,各级部门后续的鼓励性和指导性政策条例颁布之间的沟通。鼓励性政策包括明确的税收优惠、不同类型企业举办年金计划的建议、各级地方政府推动企业年金普及的文件等,指导性政策包括参与机构管理办法、内部治理结构规范、企业年金从业人员专业资格认证、协同监管分工合作以及动态监管办法等。
2006年,期待企业年金的各监管部门加强沟通协调。[NextPage]
期待三:加大市场培育力度,加强企业年金政策教育、企业和员工的培训教育,调动企业积极性。
企业年金市场处于开创初期,理念推广传播,市场开发培育是重点。虽然企业年金概念提及的频率已经非常高,调查显示,企业领导中知道企业年金的只约占49%,真正了解年金概念的又只占其中的三成,同时,有30%的企业主认为企业完全没有年金责任。
企业年金市场要真正“热”起来,从小处来说包括基础知识和观念的推广,从大处来说则涉及区域、行业经济协调发展。在既有条件下,就是企业和员工接受企业年金并乐于推动。但企业年金实质涉及到工资体制、劳动力价格等,改变现状并不容易。企业方面的理念,广大企业处在养老保险与企业年金“两头压”的困境。一边是政府规定企业必须承担的养老保险金,包括养老、医疗、工伤、女工、失业等;一边是企业为吸引人才而提供的“年金福利”,如果企业仅仅视年金为负担,必然不是很情愿为员工出这笔“额外”的费用。
企业年金的组成,自然少不了员工的积极参与。就员工自身的观念而言,很多员工只是将年金视为是企业额外收取的费用,并没有将其看作是为自身养老保险所作的投资。没有了后续投资回报的激励,如何能有动力让员工从自己的腰包中,白白掏出银子呢?
2006年,期待各市场主体加大对企业年金市场培育力度,调动企业积极性。[NextPage]
期待四:企业年金战略同盟提供一揽子服务。
通常企业年金管理模式,需要各管理机构之间进行战略合作,结成战略同盟为企业提供一揽子服务。这是发达国家企业年金管理的正常模式。所谓:花花轿子人人抬。大小通吃的想法会对整个市场的培育成长造成损害。
一方面,企业年金四种角色的划分是依据其职能。角色划分的目的在于确保资金安全,保证监管有力。另一方面,四种角色分别由不同机构担任可以更好地发挥不同金融机构的特长和优势,提高企业年金基金的运用效率。
所以,只有通过不同管理机构的协调合作,才能实现企业年金的安全高效运用。然而,这种一体化的合作模式在实际操作中存在很多难以对应的技术接口。企业年金不同的管理机构之间,彼此拥有通畅的信息流和资金流,是给企业做好服务的重要方面。
2006年,期待企业年金各管理机构建立同盟,提供一揽子服务。[NextPage]
期待五:企业年金中介顾问机构发挥更大作用
当前国内企业年金市场的主要特点就是年金中介机构极度缺位,而正是这种年金市场的结构缺陷,才导致了政府各部门很积极,金融机构全方位参与和竞争,但建立计划的主体企业方面却不够积极,市场进展缓慢的局面。
企业年金中介机构主要包括企业年金管理顾问公司、信用评估公司、精算咨询公司、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这些机构是市场有效的激活因素,是实施培训、投资者教育、年金管理咨询等提供中立、公正的信息主体。是平衡市场供需关系,优化资源配置,推动市场健康发展的主要力量。应该通过政策,鼓励发展。例如,通过信用评估公司和企业年金管理机构等各类专业委员会,在主管部门的主导下,可以就某类如企业年金投资管理人等建立评信等级、衡量指数、不良记录、客户满意度、业务经营指标、收费标准等权威的咨询和信息披露制度,进而指导市场发展。
在企业年金的市场营销上,中介机构更是大有可为。通过基于客户利益的中介经纪机构,主动营销,就可以激活市场,平等竞争,优化市场资源配置,通过市场手段,形成供给方的基于专业能力、客户需求适应性的动态的竞争与合作关系。
年金顾问的职责简而言之,就是在建立和管理企业年金的过程中,按客户需要为企业提供各项咨询服务,包括从着手建立企业年金开始,直至年金计划建立后,日常的运营建议等全方位的服务。服务主要包括:新企业年金方案的设计;由于政策改变、企业内部改组或策略的变化,对现有年金方案进行调整;以及为系统企业属下各单位统一年金计划方案。
在企业年金成熟的欧美市场,年金顾问已经成为不可或缺的一项服务。在美国,注册年金精算师大多从事年金顾问的工作,客户包括企业、机构和地方政府等,其他少数在大企业或政府机构,如美国社会安全福利局、养老金保障公司工作。中国是年金业务的新兴市场,年金顾问更是有广阔的生存空间。年金顾问所需要做的,也不仅仅是技术层面上的精算。中国的年金顾问会面对诸多新问题,但更需要做的工作是观念上的疏导。面对我国不断发展的年金市场,“中国式年金顾问”需要不断熟悉层出不穷的新法规,迅速理解法规,把握法规制定的新动向,协助企业的人力资源部和财务部作出规划,并不时提供较为公正、客观、专业的建议。
2006年,期待企业年金中介顾问机构发挥更大作用 中国养老金网 顾问服务 [NextPage]
期待六:解决新旧企业年金的转轨问题
在《企业年金试行办法》和《企业年金基金管理试行办法》颁布前,存在三种形式的补充养老保险:一是地方社保中心归集的补充养老保险,比如深圳市年金中心,上海市年金中心,地方年金中心提供资金归集与投资的服务;二是行业年金,比如电力年金。电力年金专门成立了管理委员会,统一管理电力系统归集的企业年金;三是以团险形式出现的补充养老保险,不少银行、外企均采用此种形式的补充养老保险。在《企业年金试行办法》和《企业年金基金管理试行办法》出台之后,由于税收优惠的成本效应,企业年金对团险的替代效应将会逐步显现。
学界早就开始研究,企业年金存量资金转轨中的利益平衡问题。企业年金计划前的存量资金转轨已经成为监管部门和运营机构的重点关注领域。在当前原补充养老保险向规范模式转变过程中,除了使企业意识到尽快转轨可获得制度成本和时间成本降低的优势外,更主要是权衡转轨过程下原管理主体与新管理主体的利益冲突,在协调企业内部对企业年金计划的控制权、管理权、监督权的基础上,推动其平稳有效地过渡。
2006年,期待早日解决新旧企业年金的转轨问题。[NextPage]
期待七:监督管理企业年金的风险
根据我国目前企业年金基金的投资状况,企业年金基金投资突出面临如下风险:关联风险、集中风险、通货膨胀风险、政策风险。
主办人关联风险,是指企业年金基金大量投资于企业年金计划发起人即企业年金主办人的资产。企业年金主办人和投资管理人,要充分意识到这种投资行为的利弊。大家熟知的“安然事件”等等,都是企业年金基金集中投资于企业年金主办人的资产,结果导致投资 失败,无力兑付职工的养老金。
集中风险是指企业年金基金过度集中投资于某类或某一资产的风险。过度集中投资导致的风险包括:使企业年金基金过 度依赖于企业年金基金的缴费而不是投资绩效,使投资组合不能实现必要的投资分散,不能有效地降低投资组合的非系统风险。
企业年金基金投资的通货膨胀风险,是指由于通货膨胀的影响,导致企业年金基金投资绩效受损,投资风险加大,乃至影响企业年金计划的缴费和支付,尤其是最终影响企业年金计划的支付能力。
政策风险是非金融风险,是企业年金基金投资由于国家政策、法律、法规等金融市场外部因素导致的企业年金基金投资风险。政策法规的变化,是企业年金基金投资约束的外在刚性的要求。目前来看,几个影响企业年金基金投资的重要的政策风险包括:商业性人寿保险公司操作的补充商业养老保险,如何规范为企业年金制度下的企业年金,相应的投资管理必须依据现有的企业年金政策执行。以前由劳动保障系统经办的企业年金如各地的企业年金管理中心管理的企业年 金,如何平稳过渡,交付合格的企业年金投资管理机构进行管理。企业年金主办人在以前自行管理的企业年金基金,也必须交给合规的企业年金基金投资管理人进行 管理。这些不规范的企业年金基金投资管理,都必须在投资管理主体、投资管理规则、乃至投资政策和资产配置等方面,依法依规重新规范。这可能是目前主要的企 业年金基金存量的投资管理所面对的主要问题。
2006年,期待监管机构和企业年金管理机构和主办人行动起来,防范这些风险。
作完这篇报告,我们已经站在新的一年的新的起点,让我们携手2006年,共创中国企业年金的伟大事业。